深圳租房法律法规,解读房屋租赁多条规定(10)

记者:什么是集中招租?

律师:集中招租,是这几年在住宅出租屋市场出现的新的招租形式,这种形式便于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节约出租人的管理成本,方便承租人租房,所以政府鼓励这种招租形式。集中招租关键是要建立两个平台:市场平台和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法条链接:

《若干规定》第十条 鼓励住宅出租屋实行集中招租。

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视和加强集中招租的建设和管理,逐步建立集中招租的市场平台,对集中招租进行引导、扶持和协调;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指导集中招租,并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实行集中招租的,应当在集中

招租场所公开发布房屋租赁信息,提供合同签订、登记或者备案等配套服务。

记者:文明守法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有哪些待遇?

律师:对于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对文明守法租赁的单位和个人,可适当减免房屋租赁管理费;对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租赁行为的个人,经查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具体减免和奖励办法,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已经另行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并已正式开始实施减免和奖励。

法条链接:

1.《若干规定》第二十条 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出租屋违法行为举报制度,通过市政府的统一公开电话或者书面、网络等方式受理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出租屋违法行为的,均可以通过前款规定途径进行举报;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出租人、承租人等特定人员或者单位承担了向特定主管部门报告义务的,从其规定。

2.《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对文明守法租赁的单位和个人,可适当减免房屋租赁管理费;对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租赁行为的个人,经查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具体减免和奖励办法,由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记者:房屋租赁管理法规有哪些最新动向?

律师:随着房屋租赁市场的不断发展变化,《条例》和《若干规定》的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目前的现状,对于房屋租赁管理和行政执法造成了诸多不便和障碍,因此,市人大和市政府已经将《条例》和《若干规定》的修订提上了议事日程,目前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也开展了前期的调研活动,我们期待《条例》和《若干规定》能够与时俱进地不断调整,为深圳的房屋租赁市场良好长远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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