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申请廉租房须知

(一)申请人资格:

1、申请市政府廉租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活基础在深圳市,享受深圳经济特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家庭(个人);

(2)购买福利房、微利房、商品房,寄居他人寓所或临时搭建物、楼梯间等其他非住宅建筑内的无房户;

2、具备资格的,在同等条件下,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

(二)廉租房的申请程序

1、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个人)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向申请保障金的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填写《深圳经济特区廉租房申请表》(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

2、 社区工作站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的住房情况予以调查、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

3、 街道办事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主要是居住状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区民政局;

4、 区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批准后将一份《申请表》上报市民政局备案;对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

5、 社区工作站应及时将批准享受廉租房的租户名单、住房情况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