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或建绿道信息查询系统,禁止房地产开发

深圳的绿道应确保自行车和行人优先通行,在绿道上随意行驶、停放机动车辆者,将可能被处以2000元罚款。昨日,市法制办公布《深圳市绿道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

绿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绿道控制区内拟禁止房地产开发

应建绿道信息查询系统

据悉,绿道是指以绿化为特征,串联成网,供市民休闲游憩、运动健身的慢行系统。我市绿道分为三种类型:(一)省立绿道:连接城市与城市,对区域生态绿地保护和生态网络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绿道;(二)城市绿道:连接市域主要节点并与区域绿道相连相通的绿道;(三)社区绿道:连接社区公园、小游园和街头绿地,主要为附近居民服务的绿道。

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绿道网规划应依托现有的山体、水系、绿地等自然环境,与公园、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居民聚居点等的建设相结合,发挥绿道连通自然生态和历史人文节点的作用。绿道网规划应与公共交通网相衔接,完善交通换乘系统,提高绿道的可达性。为了方便市民,绿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绿道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市民登录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应免费发放绿道使用指南和宣传手册,系统介绍绿道的线路、开放时间、活动安排和注意事项。

擅自占用截断绿道

1万元罚款伺候

征求意见稿规定,除借用现有城市道路的城市绿道、社区绿道外,绿道禁止行驶、停放机动车辆,违者由交警部门处以2000元罚款。借道现有城市道路的绿道,应当限制大型机动车辆进入,小型机动车辆应当限速行驶,确保自行车和行人优先通行。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分开设置的绿道,行人和自行车应各行其道。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合并设置的绿道,自行车应当控制行驶速度,避让行人。

征求意见稿规定,我市绿道控制区内只能规划建交通衔接设施、管理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游憩设施、科普教育设施、安全保障设施、环境卫生等服务设施;水、电、通讯、防灾设施;信息标志、指路标志、规章标志和警示标志。严格禁止规划建设经营类城市建设和可能污染绿道环境的项目,如房地产开发、大型商业设施、宾馆、工厂、仓储、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农家乐、餐饮服务设施、油库及堆场等。此外,挖沙、采石、取土、搭建建(筑)物;倾倒、排放污水、垃圾、渣土;生火、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也在严格禁止之列。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截断绿道,违者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绿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劝阻、投诉和控告破坏绿道及其附属设施和影响绿道安全的行为。

征求意见稿详见:

深圳市法制办网站

http://fzj.sz.gov.cn

征求意见的

时间和方式:

2011年10月23日前

去函或发电子邮件

地址:

福中三路市民中心

西座C5080

邮编:

518026

联系人:徐任

邮箱:

wangl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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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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