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障房内部流转不可上市交易,住房保障对象扩大(3)

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新供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尽量安排在周边配套较成熟、公共交通较便捷的地区。坚持适度保障原则,按照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结构,一至两人、两至三人、三至四人、四人及以上家庭分别配置建筑面积为35、50、65和80平方米左右的保障性住房。人均住房保障基准建筑面积按照不低于15平方米配置。

逐步实行保障性住房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智能化管理,全面推广应用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标准以及公共租赁住房一次性装修,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广泛采用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环境保护等技术,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提升保障性住房品质。

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率,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强化住房公积金在基本住房保障方面的贷款功能,不断提升居民住房消费能力。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理手续,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打造保障性住房“智慧社区”

一是创新保障性住房物管方式。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筹集渠道的不同,采取政府直接管理、委托建设单位管理、引入专业化管理等多种方式,加强保障性住房使用环节的监管。二是制定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和服务标准,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社区环境。三是建立全市统一的保障性住房小区信息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全面掌握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努力打造保障性住房“智慧社区”。

人才安居由市级统筹解决

一是按照统筹兼顾、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市、区两级分工,户籍低保(含低保边缘)、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各区负责解决;各类人才的安居问题由市级统筹解决。二是发展和完善大部制改革成果,参照香港、新加坡相关经验,加大资源投入,建立高效运作、封闭管理,涵盖全市住房保障需求预测、土地储备、资金筹措、规划选址、建设运营、准入退出全过程的管理体系,为住房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三是完善市、区、街道三级管理网络,加强区级住房保障机构建设,设立街道住房保障服务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全市住房保障垂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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