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障房内部流转不可上市交易,住房保障对象扩大(2)

建立轮候制度,实现常态受理

将以往的集中受理改为常态受理,对符合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经审查合格的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家庭人口结构、户籍或居住地分布、人才类别等因素分别设库、分类轮候,分批解决。轮候周期力争控制在3年左右。

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开展全市保障性住房清理,建立全市统一的保障性住房数据库。整合全市住房保障对象的户籍、住房、收入、资产、社保、学历职称等信息,建立互联互通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保障对象信息诚信申报及动态核查机制加强后续监管,对弄虚作假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或骗取货币补贴,未按合同约定使用保障性住房或存在转租、转售等违规违约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同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公示,并告知当事人所属单位和征信机构。

建立保障性住房内部流转机制

创新公共租赁住房持有模式,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面向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出售。企事业单位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用以解决本单位职工的住房问题。

建立保障性住房内部流转机制,对于新售出的保障性住房,买受人需转让的,应面向在册轮候家庭出售,实行内部循环、封闭运作,促进住房保障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出让总收入10%用于建保障房

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明确年度财政预算中投入住房保障的资金比例,每年安排不低于土地出让总收入百分之十的资金用作保障性住房建设。其次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取BT、BOT等项目管理模式,引导和规范社会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此外,还要探索保障性住房及相关配套商业设施保值增值的新途径,借鉴香港领汇基金运作的成功经验,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维护、保养、运营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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