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骗购保障房 最高罚款20万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该《修正草案》对多处条款作出重大修改。尤其是在造假骗租骗购的处罚方面,提出重罚违规申请保障房者。申请成功后被主管部门发现的骗购者,最高可罚款20万元,是现行罚款额的40倍。

《修正草案》对骗租行为和骗购行为在处罚上进行区分。其中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申请人有骗租行为的,十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申请人有骗购行为的,终身不再受理其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房补贴;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十年内不予受理其其他住房保障申请。

可移交追究刑责是本次《修正草案》的重要亮点。据规定,有关当事人涉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主管部门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有关当事人涉嫌诈骗、伪造公文印章、贿赂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弄虚作假申请保障房的案例中,往往有相关单位为当事人造假的情形。《修正草案》为此规定,为住房保障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责任单位处十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