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访条例10月1日实施

政府公报

信访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设立信访听证会制度,暴力信访将追究刑责

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引人注目的是,条例设立了信访听证会制度,并反对暴力信访。

A疑难信访可举行听证会

条例规定,信访人反映的事项对经济和社会生活有较大影响的;信访人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请求,经处理、复查后仍然不服的;信访人提出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请求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国家机关可以举行信访听证会。信访工作专门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指定有关国家机关或者自行举行听证会。

条例规定,信访听证会应当公开进行,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相关专家与学者、社区代表等参加。信访听证会结束后应当形成听证意见,作为处理该信访事项的依据。听证意见可以向社会公开。

B暴力信访将追究刑责

条例规定,对一些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信访人,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行为主要有:未经批准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区域,重要场所或重大活动期间的主要场所和交通要道,非法聚集、滞留、围堵出入口的;

滞留、占据信访接访场所,或者将老幼病残及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拦截、强登机动车辆,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或者堵塞道路、阻断交通等破坏交通秩序的;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和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传染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

纠缠、侮辱、围攻、殴打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者扬言实施杀人、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等恐吓威胁有关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人身安全,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伤害他人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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