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狗吠扰邻不改罚款500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昨日发布,将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一些市民意见较大的噪声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如狗吠扰邻不改正罚款500元,改装机动车罚款1000元,不按规定时间装修罚款3000元等。

狗吠扰邻不改罚狗主500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3月1日起施行

新深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3月1日起施行

狗吠扰邻不改罚500

去年底到今年初,深圳晚报对狗患进行了连续报道,狗患已经成为深圳市民生活的一大困扰。一些市民饲养的烈性犬,在夜间发出的叫声让人心惊胆战,左邻右舍深受其害,强烈要求予以制止。

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对恶犬扰民作出了治理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或者噪声敏感建筑物从事宠物经营活动或者家庭饲养宠物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罚款。要指出的是,严重的狗吠扰邻行为,需经邻近两户以上居民证实或者有其他有效证据证明。

共3页: 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