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最新年终奖计税方法 9月调整 年终奖个税怎么计算?

国税总局:“年终奖计税方法调整”公告系伪造

8月15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今日发布声明称国家税务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将依法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

据悉,声明所指伪造公告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前日,有题为《年终奖个税计税方式将修改 避免多发1元多缴2万》的新闻对该公告进行报道。文中指出“不仅根据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对税率表作了修改,还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修订,以避免“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多发1元,个税多缴2万”的问题出现。新规将在今年9月1日实施。”

以下为声明全文:

近日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做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国家税务总局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

特此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年终奖在个税法修订后不会“分段计税”,但计税方法也将调整。昨日记者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不仅根据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对税率表作了修改,还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修订,以避免“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多发1元,个税多缴2万”的问题出现。新规将在今年9月1日实施。

速算扣除数“惹的祸”

本报今年年初曾报道《税前收入多一元税后所得差一截》,揭露年终奖越多税后的钱反而越少,甚至多发1元,个税却要多缴2万多元的情况(当时的计算还采用9级的旧标准)。比如陈女士去年获得的年终奖为24000元,扣除税收后,最后拿到手的钱为21625元;王女士去年的年终奖为25000元,比陈女士多1000元,扣除税收后,最后拿到手的钱只有21375元,比陈女士反而少250元。又如张总的年终奖为48万元,算出的应纳税额为118625元,最终税后收入为36.1375万元。李总的年终奖为48.0001万元,应纳税额为140625.3元,最终税后收入为33.9376万元,反而比张总少了2.1999万元。

国税总局认为,这个计算结果违背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基本原则,也打击了人民群众努力实现劳动致富的积极性。

据记者了解,针对工资薪金,我国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为了方便计算,就转化用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简化算法,但这种方法却在年终奖的计算中出现问题。目前的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是,先将年终奖除以12,以得出的商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规定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解释,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实质是一个数学问题,问题出在税率表中的“速算扣除数”。由于速算扣除数是根据税率表计算出来的,不同的税率表可以计算出不同的速算扣除数,因此不同的速算扣除数是与其相对应的税率表配套使用的。当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其除以12的商数来确定税率时,实际上已经改变了税率表中的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此时速算扣除数就需要重新计算,而不能再沿用根据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计算出来的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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