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新医保修改缴费年限引争议,市社保局回应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引争议,市社保局回应。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以下称《修订稿》)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退休才可不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的新规定备受争议。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昨天对此作出回应。

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网上炒作的医保“缴费缴到老死”是误解,有媒体测算的“参保人或比以前多出1.2万元”更加没有依据。“新制度是一个更优惠的制度而不是一个更苛刻的制度,目前‘医疗保险’是终身缴费,参保人退休后的医保费由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修改后参保人累计缴费达到最低年限,退休后可不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应该说总的缴费年限变短了。设定25年这一‘底线’是考虑到基金长远平衡,假如‘底线’设定的年限太短,势必增加在职缴费人员的压力。”而且,新制度设计了“最低缴费年限从15年到25年不等”过渡期,确保大部分参保人在退休时能达到最低医保缴费年限的要求。

对新制度有赞有弹

“退休人员均可不自己缴费享医保待遇”被颠覆

《修订稿》格外吸引参保人眼球,因为它首次将退休后的医保待遇与医保缴费年限挂钩,颠覆了过去“不管退休前医疗保险缴费多长时间,退休后均可不用自己缴费就可享受医保待遇”的规定。据介绍,“医疗保障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医疗保险办法修订关注度非常高,由于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参保人太多,市法制办征求意见的网站一度瘫痪。”

根据《修订稿》:在本市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参加医疗保险且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和累计缴费年限达到以下规定年限的,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12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2013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1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2014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2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9年;2015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3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1年;2016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4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3年;2017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前款人员退休时不满缴费年限的,需继续缴费至规定的年限。

参保人对《修订稿》有弹有赞,有参保人提出反对意见,说:“要累计缴费满25年才能享受退休后按月享受医保的待遇,我们这些出来工作晚的要缴费缴到老死。”但也有参保人支持新政策,说:“交得少的人凭什么跟交得多的人享受一样的待遇?我每月老老实实参保、缴费,如果有人少缴费甚至不缴费,退休后却能跟我享受一样的医保待遇,那才不公平。所以,支持设置最低缴费年限。”

为什么修改?

“终身缴费”制度与社保法不一致

我市医疗保险办法为什么要做这一修改?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说:“我市目前医疗保险是‘终身缴费’制度,退休前具有我市户籍,由我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由养老保险基金按月代缴医保费,不需个人承担医保费。但是国家社保法出台后,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不允许由养老保险基金为退休人员代缴医保费。深圳现行的这一医保政策与国家社保法不一致,所以必须按照社保法的要求修订。”

为何“底线”设定为25年?

大部分参保人能“够得到”

对于国家社保法中提到的“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中的年限到底是多少年,国家要求统筹地区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确定。为什么深圳设定的年限为25年?黄险峰说:“一方面要考虑医保基金的长远平衡,另一方面要考虑大部分参保人是否能‘够得到’,能否合理过渡。从深圳现在已经退休的人员看,退休前平均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在23年到28年,如果说参保人参加养老保险的时候同步参加医疗保险,达到25年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没有问题的,达到这个最低缴费年限,退休后可不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

针对参保人质疑的“谁能保证自己从参加工作以来25年不失业,不换工作,医保中途不断开?”市社保局医保处处长沈华亮解释说:“我市新生儿一出生就可以参加少儿医保,连续参保的话,25岁就可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对于居民和参加少儿医保的人员,参保可享受财政补贴;对于领取失业救济金人员,参保缴费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对于低保人员,由民政部门为其参保。目前深圳1100多万人纳入医疗保险,实现全民医保,我们的制度设计保证大部分参保人都能够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需要强调的是,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计算是“累计”而并非“连续”,参保人即使因种种原因医保中途断开了,只要累计的时间够最低缴费年限,就不会影响退休后医保待遇的享受。

此外,我国其他城市对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33%的城市设定为30年,37%的城市设定为25年,也就是说70%的城市都设定在25年以上。而且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测算的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男性应不低于30年,女性应不低于25年。

“底线”太低有什么后果?

在职缴费人员的压力增大

黄险峰强调,如果没有明确退休时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或者将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设置过短,在职人员就将面临提高缴费比例的压力。“如果退休的人员越来越多,不缴费人群在享受医保待遇的人群中的比例越来越大,为了确保基金平衡,不降低参保人的医保待遇,就要提高在职人员的缴费比例,这样就会增大在职缴费人员的压力。”而且,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不设置最低缴费年限也将有失公平,因为有可能就有人在年轻的时候赌自己不生病,短时间参加医保甚至不参加医保,退休以后却可以不缴费就享受医保,占用别的参保人缴的医保基金。

黄险峰说:“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还在征求意见中,2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也不是最终确定的方案,广大参保人可以继续发表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将充分考虑参保人的意见和建议,制订出更加科学合理、更有利于广大参保人的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