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退休的职工或有人难享深圳医保 深圳医保缴费标准或将大幅提
2013年7月起广东省医保缴费年限互认。在深退休或有人难享深圳医保。业内人士表示,深圳医保缴费标准或将因此大幅提高。
从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在广东省内医保转移,将互认缴费年限。据悉,本办法实施前参保人在广东省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从本月1 日起可回原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此举对于广大参保人来说无异于好消息。但晶报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对于转移医保的参保人来 说,若其在户籍所在地退休后,其所缴医保年限不够,只能回到缴够10年的地区领取医保待遇。此外,若深圳严格执行该政策,因医保基金基本没有留存下一步或 将大幅提高医保缴费标准。
晶报记者 孙妍 罗俊杰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省内互认
今年6月初,广东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广东省内医保转移,缴费年限应累计计算。该政策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其中包括两个要点。
首先,此次《通知》的适用人群,主要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省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因流动就业在省内跨统筹区域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参保人。《通知》规定,参保人跨统筹区域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转移。
目前,广东省医保大多为(地级)市级统筹。在以往的省内跨市医保转移接续中,各市之间往往不互认年限,导致跨区域转移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被“清零” 重新计算,这将直接影响到职工退休后能享受到的医保待遇。对此,《通知》作出明确规定,各统筹地区对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 认,予以累计计算。但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医保待遇不重复享受。
其次,《通知》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在各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需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年限要求,同时必须在待遇享受 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显然,针对人员流动、医保缴费年限互认带来的退休医保待遇享受问题,《通知》作出了明确规定。
或将无法享受退休地医疗待遇
昨天,曾多次参加《通知》调研的某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对于正常转保的参保人来说,其参保年限互认没问题。但此次新的规定隐含了一个核心问题,即参保人退休后,或可能无法在退休地享受医疗待遇。
据悉,《通知》补充规定,参保人在最后参保地的缴费年限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但在曾参保地符合规定的,退休后可在该曾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而对于 在曾参保地仍未符合规定的,《通知》也作了规定:可选择在参保人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或有参保缴费的户籍所在地,按照该地规定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在 该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可用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补缴。参保人不愿意补缴或无力补缴的,按规定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
该业内人士说,该项规定与国家现行政策是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政策,职工在哪儿退休,就在哪儿享受退休待遇。可这项政策的规定是,若参保人在退休地 退休,医疗保险没有缴够10年,就要往回找,看其在哪儿缴够10年医保,就在哪儿领取医保待遇。这对国家政策来说是颠覆性改变。”
该业内人士举例,若祖籍在东莞的参保人老王,在退休前8年在深圳入户,待其退休时,他也只在深圳缴够8年的医保,无法在深圳领取医保待遇,但若其在 东莞缴够了10年医保,他若生病,就需要回东莞才可享受医保待遇,“退休金在深圳拿,可医保待遇在东莞拿,实际上是给参保人增添了麻烦。”
深圳或将大幅提高医保缴费标准
该业内人士说,在务工人员聚集的珠三角,在某个地方缴纳了10年社保,后又到其他城市务工的职工比比皆是。“这项政策因为医疗待遇领取地的问题比较 突出,很多城市对此均有所保留。”该业内人士又给记者算了笔账,若以一位在深圳缴够10年的参保人老李为例,其后又到珠海务工,若其在深圳参加住院医保, 按照目前住院医保的缴费基数: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918元计算(住院医保缴费基数为0.8%,其中个人只需缴纳0.2%),老李每年在深 圳需个人缴纳约118元,缴费10年只需缴纳1000多元,若其今年55岁,5年后老李在珠海退休,医保缴费年限肯定不满5年,他势必将再次回到深圳领取 医保待遇,实际上是给这部分参保人保留了一个“口子”。
该业内人士说,若像老李这样的参保人多,深圳目前医保基金基本上没有留存,且深圳医疗资源有限,根本无力负担这部分参保人的待遇。“毕竟医保不像养 老,养老是现在缴费留着退休后用,基金有留存;可医保是现缴现用。”记者获悉,据透露,若深圳要严格执行该政策,下一步或将大幅提高医保参保人的缴费标 准。
市民说法
支持方
@王子:这是个很好的政策,广东省内医保转移将互认缴费年限,7月份开始就会正式实施,对深圳这个人口流动较大的城市来说,新政策无疑给参保人在医疗保障上多吃了一颗“定心丸”。
@虾米:打破户籍的壁垒,方便参保人,这个政策要顶。
反对方
@桔子:这个政策对医保待遇好的城市不公平,感觉有点“罚勤奖懒”。如果这样,谁都会往福利好的城市涌,政策的制定也应考虑城市的承载力。
@martino:如果要以提高现行参保人的缴费标准为前提,我不支持,这又会增加参保人负担。而且深圳缴费够年限的参保人有很多,如果谁都回来深圳享受医疗待遇,对现在的参保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对于深圳缴了20多年的参保人来说利益是受损的。
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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