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有房产,不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了学位,几年前用儿子名字买了一套小户型,但是不够住,现在仍要租房。前几天办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时,银行以儿子名下有房产拒绝我的租房提取申请。难道儿子名下有房子,我就不能进行租房提取吗?”家住园岭附近的齐小姐昨日致电本报提出质疑。

家庭成员有房产 不能“租房提取”

提取公积金无需打印纸质证明材料

记者昨日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深圳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不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

齐小姐的情况并非个例,租房提取业务上线以来,已经出现过几单类似的情况了。但是根据相关规定,在深圳市,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内的家庭成员如果名下有房产,都不能进行租房提取。

据介绍,公积金中心已与深圳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实现了数据系统联网。从系统联网初期运行情况看,房产数据联网核查准确率达到99.8%以上,绝大多数缴存职工在申请购房提取、还贷提取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无需再到有关部门打印纸质证明材料。仅有极少数缴存职工对房产联网核查显示的家庭成员合计拥有房产数量有异议,这部分职工需要去房地产权登记部门人工核查,并打印房产查询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缴存职工进行租房提取时,只需要到银行进行相关业务办理即可,银行与房产登记部门的数据平台会提供相关产权登记信息,无需提交纸质的证明材料。而且,申请职工无需提供租赁合同,仅要求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不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诚信申报。

根据相关规定,支付深圳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另外,缴存职工不管是在深圳市内还是市外的住房都可按规定申请购房提取。“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在购房提取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同时,其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应低于职工申请当月的月应缴存额。如果有两套住房时,可选择其中一套,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取60%,”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介绍。

此外,职工在政策内除了可以购房提取外,还可以还贷提取。偿还深圳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