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将增新途径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消息,目前公积金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之间的还贷数据交换系统测试正全力推进,预计可于年底为职工提供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服务。此外,公积金系统将增加“面见”标识。

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是指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委托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还贷数据逐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一种还贷方式。9月28日,随着租房提取、购房提取等5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上线试运行,有部分市民十分关注为什么不能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

根据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因办理按月还贷委托提取需要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从中国人民银行获取职工本人每个月的还贷数据明细,职工不需要再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且只需一次委托,后续可逐月自动提取。公积金中心方面表示,目前公积金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正展开还贷数据交换系统测试,预计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将于年底推出。

公众对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已经千呼万唤。据公积金中心方面介绍,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正在开展基础研究、具体贷款政策拟订等工作,形成贷款政策的建议文稿后将上报主管部门审定,最后再进入实施环节。而公积金贷款额度将主要根据4个因素综合确定:包括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及缴存比例、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房产价值的一定比例和贷款最高限额。

另据公积金中心昨日介绍,在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过程中,对于职工本人办理提取业务或者其他临柜业务时,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柜员在确认职工本人办理后,即在住房公积金系统增加标识,该项行为称为“面见”。增加“面见”标识是为了确保职工本人领取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并修改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从而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同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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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还贷提取三种方式

公积金中心介绍,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试运行过程中,职工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办理方式。

●如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属于同一发卡银行,申请还贷提取时,可以由职工及其配偶同时前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或者由职工委托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一并办理。

●若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分属于不同发卡银行,申请还贷提取时,其中一方所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应当在对应银行网点办理“面见”手续,再同时去另一方所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网点办理该项业务。

●在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分属于不同发卡银行的情况下,可以由职工委托其配偶办理,即配偶先在其所持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对应银行网点办理“面见”手续,再持配偶本人以及职工(即委托方)的资料前往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卡行网点办理该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