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提取公积金租房条件规定比较苛刻,或“松限”

提取公积金租房或“松限”

现行规定要求须满足房租超过收入一定比例,被指过于苛刻

公积金租房是看得见、拿不到的“玻璃门”?昨日的专题询问会上,辜胜阻委员建议修改公积金条例,将“玻璃门”变为“绿色通道”。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明确回应,正在积极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限制。

辜胜阻通过在多地的调研发现,公积金很难提取用于支付租金,比如西安,两年来只有两例用公积金租房的案例。对此,齐骥表示,正在实施的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允许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但有一个很苛刻的条件:房租要超过租房者收入一定比例。但这一规定,各地执行不完全一样。有的地方为了管理公积金方便,干脆不允许提取用于租金,只允许用于买房和房屋维修。

齐骥明确表示,目前,住建部正在积极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此外,针对公积金建保障房有“私款公用”嫌疑的疑问,齐骥解释,按照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本身增值部分主要用于提取风险金、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和廉租房建设,“这部分不是公积金本身”。去年开始,经国务院批准,一些城市试点将公积金结余部分用于保障房建设的短期贷款,如果这笔钱发生什么问题,政府要来偿还。公积金的安全是第一位的。“通过公积金的这种贷款,增加了保障性住房的供应,缴存人申请保障性住房,这部分钱在一定程度上又用到他自己的身上。”因此,不存在“私款公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