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行道违停罚款多少?

深圳人行道违停罚款多少?

人行道违停处二百元罚款

在人行道违法停车罚款五百元至一千元的规定取消后,在人行道违法停车到底罚三百元还是二百元?本报曾于9月1日关注这个问题。经过多方求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近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违反在人行道禁止停放机动车规定的,可处二百元罚款。

人行道违停处五百元不罚了

今年8月2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一项决定,删除《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机动车辆在人行道和地下管线沟盖上行驶、停放。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的人行道上使用人力运货车和改装机械动力车。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驾驶员不在现场的,可以锁扣车辆并通知其接受处罚;损坏人行道、沟盖的,驾驶员或者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第二款规定的,予以收缴,并可以处五百元罚款。”

这意味着市、区城管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将不再对人行道停车进行执法,相关执法权由市公安交管部门统一行使。但是,对人行道违停罚款多少的问题由此产生。

市党代表肖慧芳是此次条例修改建议的提出人。她在《关于提请修改立法解决在人行道上违法停放机动车法律竞合问题的提议》中提到,目前,我市特区内发生的“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的违法行动主要由两个部门在查处,一是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进行查处,对当事人“处三百元罚款”;二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进行查处,对当事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上述情况,在《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被删除后,人行道违停罚五百到一千元的规定就没有了,那是不是由公安交管部门“处三百元罚款”呢?答案并非如此。

人行道违停处罚三百也不对

记者联系市公安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答复称:目前,交警并未对人行道停车开罚单。至于,人行道违停执法权交由交管部门之后,怎么开罚单,应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

深圳律师杨庭初曾就人行道停车被罗湖区城管综合执法机构开出五百元罚单一事向罗湖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他向记者证实,自己只是收到过城管开出的罚单,并未收到过交警开出的罚单。

9月16日,肖慧芳向记者确认,在罗湖区城管综合执法机构以往日常执法中遇到过交管部门对机动车违停人行道行为开出罚单的情况。不过,从罗湖区城管综合执法机构因处罚违停行为人被告上法庭的案例中,均没有交管部门就同一违法行为开罚单的描述。

肖慧芳还确认,自己对提议中所写“处三百元罚款”的依据应当存在笔误,《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条第(四)项规定: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处三百元罚款,这一项是针对禁行、限行的规定,并不针对禁停。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副主任刘曙光表示,《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并没有对人行道违停作出规定,对人行道违停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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