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行人冲红灯罚款20元

交警华强北严管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1小时内8人站岗5人被罚款

昨日,交警开展严查严管行人非机动车违章,记者在现场看到,1小时内共有13人被交警查获,其中5人缴纳了罚款,8人选择了“站岗”免交罚款。

早上9时,记者在华强北振兴路口看到交警、协管员和义工正对行人、非机动车的冲红灯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该路口的6条行人过街斑马线都有两个义工举着小旗、吹着哨子进行提醒和管理。华强北以往行人乱穿马路、与机动车抢道的现象明显减少,大概过了15分钟,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突然冲出秩序井然的路口,被一旁的协管员拦下,随即民警上前告知骑车的钟某违反了非机动车冲红灯的规定,按照新《条例》处罚20元,同时,民警也告知了他如果自愿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可以安排他穿戴义工服装、举小旗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并免予罚款处罚。钟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很愧疚,但自己有急事,愿意接受罚款20元的处罚,民警按照规定给其开具了处罚单据。钟某成为新《条例》实施后处罚的第一个非机动车车主。

据执勤民警介绍,昨日下午5时至6时正值高峰期,福田交警在该路口执行条例对行人、非机动车的处罚,在短短1个小时内就查获13名不听劝阻而冲红灯的行人,绝大多数人都会配合民警执法,其中8人愿意穿上马甲站岗协助维护交通秩序,5人主动缴交了罚款。

据市交警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交警已经制定了对行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条例罚款金额对应违法行为人自愿维护交通秩序行为时间。

按照方案要求,执勤民警首先履行告知义务,对行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告知其违法行为及处罚金额,告知如果违法行人自愿维护交通秩序可免予罚款处罚,发放行人、非机动车交通安全宣传单张。对非自愿维护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人按照第八条、第九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相应条款进行处罚;对自愿维护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人开具“敬告执法通知书”,并让违法行为人在“敬告执法通知书”存根联上书写“本人自愿维护交通秩序”并签名,令其现场维持交通秩序并进行监督管理。

同时,方案明确了条例罚款金额对应违法行为人自愿维护交通秩序行为时间。即:处20元罚款的,维护交通秩序1个小时;处100元罚款的,维护交通秩序2个小时;处200元罚款的,维护交通秩序4个小时。但是,自愿维护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人,如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维持秩序,可以酌情减少其维持交通秩序时间,减少的维持交通秩序的时间最多不超过应维持交通秩序时间的一半。

按照方案要求,违法行为人自愿维护交通秩序必须身穿马甲、手举小红旗,在维持交通秩序时应积极主动,并注意保障自身安全。据了解,为区别于交通劝导员的马甲颜色,违法行为人自愿维护交通秩序时所穿的马甲为绿色,前面写有“交通安全义务宣传”的字样,后面则写有“文明出行从我做起”的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