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新交通处罚条例解读

8月1日起,车主开车更要遵守交通法规,交警部门对违法行为将进行严格处罚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在8月1日起实施的消息一经公布,立即引起广大车主和驾驶员的关注,为之叫好者有之,觉得今后“车难开”者也不在少数,更有人开始“潜心研究”起对策。但即将实施的新“条例”已经充分考虑到对逃避法律责任行为的遏制和处罚。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在解读这个新“条例”时直言:再想钻空子,难!

A

严重交通违法 记分分值提高

记分项目更加合理,轻微违法不记分

严重交通违法 记分分值提高

8月1日起,深圳市将实施新版《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与以往不同的是,新“条例”的适用范围不再只是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四个区,龙岗、宝安两区及光明、坪山两个新区也将执行此“条例”。更大的变化是,深圳将严格执行交通违法记分制,此后交通违法人员的违法成本将明显增加。“经不起扣分”的感觉,将迫使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增强机动车驾驶人守法意识,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而专门设计的一项兼有警示、预防、教育和惩戒功能的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制度。此类制度目前更是许多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采用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事实上,我国从2000年开始正式实施累积记分制度,2004年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确立了这项制度的基本原则。

新《条例》中,交通违法记分项目更加合理。按照进一步扩大轻微交通违法警告教育面的原则,对交通安全影响不大的违法行为不予记分。4月1日公安部111号令实施后违法记分项目已由47项减为38项。但对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则相应提高。比如,“条例”中对驾驶人主观过错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影响大、容易导致恶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均设定很高,“记分分值是指交通违法行为相对应的记分数值,违法行为危害程度越高记分分值越高,按照公安部111号令的规定,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B

记分规定将“不折不扣”严格执行

改变部分人“罚款无所谓”心态

记分规定将“不折不扣”严格执行

“记分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总分12分,从驾驶人初次领取驾驶证之日起算。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未达到12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注: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记分与处罚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分别计算,累加分值。”这段内容与以前的法规并无多少变化,但出现在新《条例》中却格外让人警醒。原因就在于8月1日起深圳将不折不扣实施上述内容。

新《条例》第3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分。机动车所有人不能够提供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姓名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经违法行为人承认的,对机动车所有人予以处罚并记分。”目前深圳市对监控设备取证执法记录的违法行为人没有实施记分,但8月1日起,这项记分的规定将被严格执行。

此前的统计资料显示,2009年,深圳市“电子警察”共查获冲红灯16.1万宗、超速36.8万宗、违反禁止标线(禁令标志)47.5万多宗。其中,一年内有2次以上冲红灯的12109辆,有4次以上冲红灯的4107辆,有4次以上超速(50%以下)的8064 辆,有4次以上违反禁止标线(禁令标志)的7804宗。而法律规定中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是:超速(50%以上)一次记6分,冲红灯、超速(50%以下)、违反禁止标线(禁令标志)、逆向行驶一次记3分。也就是说,若严格执行记分制,恐怕很多人早就不能上路开车了。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新“条例”的实施将改变相当一部分人“罚款无所谓”的漠视法律状态。

C

车主不仅被罚款还将被记分

无法确认违法行为人

车主不仅被罚款还将被记分

“我找不到驾驶员……”这种免责理由,在以前似乎还能蒙混过关,一般情况下只要车主缴纳了罚款,就不会有人深究了。新《条例》实施后,这个漏洞将不复存在:找不到司机,车主要承担连带责任!新“条例”规定,8月1日起,交警在处理“电子警察”记录的违法行为时,将制作调查笔录,确认其违法行为人身份和违法行为事实,依法实施处罚并记分,无法确认违法行为人的,车主将被记分罚款。

如机动车所有人疏于管理车辆,处理“电子警察”查获的交通违法时无法提供违法人的姓名和驾驶证,或经交警调查,提供的驾驶者不是违法当事人时,将由机动车所有人来承担违法处罚和记分。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是单位或者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不能暂扣驾驶证并记分的,对车主除按条例对该车辆的违法行为罚款外,违法行为还要另外加罚1000元。

D

严查使用不同驾驶证

规避累积记分

违法者和“顶包”者

均将被拘留

只要有空子,总会有人变着法地找机会钻,同时,也会有人为这种“需要”提供“服务”,新《条例》出台前,坊间就已有人做起“勾兑”生意。这种“中介”,就是寻找有证没车开的人,借出驾驶证为交通违法人“顶包”,然后赚取佣金,再支付给“顶包人”一部分。但在新“条例”实施后,这种作弊行为就很难操作了。

为了避免出现违法行为人规避累积记分,使用不同驾驶证处理违法行为的情况,市公安局交警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打击“顶包”者:一是所有违法一律要求当事人处理;二是根据“电子警察”记录的当事人特征核对驾车者;三是假如同一本驾驶证的持有人一年内驾驶4辆不同车牌号的车辆违法时,交警将进入特别调查程序,由专人对该人驾驶证进行调查。

一经确认属于“顶包”的,将严惩不贷,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提供虚假证言”的有关规定,对“顶包者”驾驶证进行暂扣,对交通违法者和“顶包者”一并予以处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

记满12分驾驶员要

重新接受“教育”

“装傻”不去“上课”

驾照将被停用

新“条例”规定,一个周期记满12分后,执勤交警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被记分人应当在15日内到交警局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法律法规考试。合格的发还驾驶证,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那么,是不是“置之不理”就可以逃过这次强制学习呢?

上述规定可不是儿戏。因为,“超过12分拒不处理的,驾驶证将被停止使用。已被记满12分的违法者如拒不参加学习,也不参加考试的,交警将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一旦被发现继续驾驶车辆的,将按照无证驾驶处理。”

F

违法车主将被“提醒”

时间地点罚款数额

全都短信发给你

从8月1日起,对于车辆被“电子警察”记录到有违法行为的,交警部门将在48小时内将违法行为时间、地点、罚款数额包括记分情况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给车主,对于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超过9分的,将通过手机短信及时提醒车主。车主也可以发短信到特定端口查询自己的记分状态。

由于“电子警察”查获的违法行为从8月1日起开始记分,因此,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请及时了解自己的记分情况。此外,从8月1日起如有5次以上违法行为未处理,交警将对车辆进行扣留。5次违法行为的累积记分可能超过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