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自行车强冲交通管制罚款500

自行车强冲交通管制罚1000降为罚500

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且不听劝阻的,罚款并非1000元,而是500元。

昨日,省人大法工委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在3月30日上午最后表决时,已根据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将第六十一条第五款的处罚额度从1000元调整为500元。2006年1月1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通过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五款规定,“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一千元罚款”。

有不少网友表示,机动车闯红灯也才罚200元,对危害性小的自行车反而罚得更重是否合理?该人士称,这里对自行车车主处罚500元是在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且不听劝阻的特定情况下,也符合上位法的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六款规定,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据该人士介绍,如果自行车在划定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则是责令改正,处以警告或者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