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保局:下月起家庭病床可医保报销

家庭病床下月起正式纳入深圳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百元及以上费用医保可报销。

8类病患可申请家庭病床,条件允许的可开展静脉输液

下月起,癌症晚期等8类病患可就近通过社康中心申请家庭病床,由医护人员上门提供医疗服务,医药费可纳入医保报销。家庭病床已在深圳试点多年,但纳入医保报销问题此前一直未解决。

近日,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深圳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对家庭病床的服务流程 和项目进行了规范。根据管理办法,以下8类病患可申请家庭病床:因原有疾病病情加重;气管插管、鼻饲或持续导尿,需定期进行医疗护理;合并褥疮;反复呼 吸、泌尿、消化等系统感染;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恶性肿瘤晚期;骨折牵引固定需卧床治疗患者;其他严重并发症。

有需要的患者可以就近向社康中心提出建床申请,家庭病床由社康管理中心(目前全市有20家社康管理中心,8家仍在筹建中)负责组织和管理。家庭病床 一个建床周期为60天,期满后结清费用可再次申请。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参照社康中心收费标准,比大医院便宜20%。医护人员每人每次上门出诊的收费为15 元。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综合医保和住院医保参保人所发生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每一建床周期的起付线为100元,在职人员可报90%,退休人员可报95%。但建床期间,参保人不能同时享受除门诊特病以外的其他门诊和住院医保。

2011年12月20日,《晶报》曾报道过患者反映家庭病床无法提供输液治疗的问题。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允许并在严格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可开展静脉输液,但事前必须告知患者(或家属)有关医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