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环境噪声污染规定 工作日18时至次日8时禁止装修

深圳工作日18时至次日8时禁家装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二审稿增加多款保护市民安宁权规定

工作日18时至次日8时禁家装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提交昨天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二审。二审稿增加了许多保护市民安宁权的条款,并在整体上提高了处罚额度,加大了违法成本。

将红树林保护区等纳入调整范围

该法规是对原有条例进行全面修订,条例二审稿对一审稿的条例名称《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管理条例》作了修改,恢复为原法规的名称《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进一步凸显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同时符合立法技术规范的要求。

同时,鉴于噪声不仅影响人体健康,也危害生物的生存和繁衍,二审稿适当扩大了条例的保护范畴,将生态环境也纳入调整范围,增加了对红树林等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限制,补充规定了在自然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噪声、振动超标的生产经营项目等内容。

四种情况才能在中午或夜间建筑施工

建筑中午或夜间施工产生的噪声是平时市民投诉的一大热点。二审稿规定,只有四种特殊情况,才能在中午或夜间施工。

一是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二是按正常作业时间开始施工但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三是因道路交通管制的原因需要在指定时间装卸、运输建筑材料、土石方和建筑废弃物的;四是抢修、抢险、应急作业的。同时,强化了中午或夜间施工的单位必须承担的噪声防护责任,如必须制订噪声防治方案、合理调整施工作业内容、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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