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今起实施 最新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今起实施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标准1320元/月,是我市绝对数额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

从今天起,我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元/小时。记者昨天采访获悉,企业多数已经着手调整工资,员工普遍对本次最低工资调整幅度表示满意。

提高工资企业“稳工”效果明显

这次最低工资调整是我市自1992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绝对数额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且今年调整、执行最低工资时间比往年提前,这意味着不少劳动密集型企业要较大幅度增加人工成本。接受记者采访的企业纷纷表示,尽管有压力,但会认真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一家电讯设备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的高小姐表示:“从公司的角度来说,压力肯定有的,但是公司在相应做一些调整,我们一定会认真执行新标准。”不少企业认为提高最低工资,有利于吸引较高端的劳动力,对企业乃至整个行业的发展都可以形成良性循环。一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孙先生认为:“调高最低工资非常有必要,因为在一些工资水平比较低的劳动密集型行业,本来就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招人难的问题,要缓解劳动力供求的矛盾,就要提高工资水平,吸引更多求职者。企业有压力,要生存,就得找出路。”

有部分企业已经“先行一步”提高工资,且“稳工”效果明显。彩讯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的陈先生表示在深圳的最低工资调整之前,该公司已经“先行一步”将一线工人的基本工资提高到了每月1300多元。该公司有1000多名员工,陈先生说:“提高工人工资以后,成本增加了,但还在能承受的范围之内。”“我们从今年1月1日起,已经将一线工人的基本工资从原来的每月1100元提高到1400元,超过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宝安区沙井博岗中日龙电器制品厂的黄先生告诉记者,提高工资以后“稳工”效果很好,他说:“我们现在的工资水平在招聘新员工的时候很有竞争力,所以现在招普工不困难。”黄先生坦言,厂里有3000多名一线工人,大幅提高工资以后,人工成本增加了25%到30%。他说:“人工成本增加带来了一定压力,我们正努力改善工厂的现场环境,提高生产力。”

员工希望企业很好地执行新标准

最低工资的调整牵动着很多基层员工的心,员工对于提高最低工资的举措非常欢迎,同时希望新标准公布后,企业能很好地执行。姜小姐来深圳3年了,在龙岗一家电子厂工作,该企业工人的底薪一般都是跟深圳市的最低工资保持一致,调整前仅为1100元。她说,这次政府调高最低工资标准,意味着她每个月至少可以增加220元的收入。她说:“提高了工资,大家都很高兴。我们从内地来深圳打工,不是为了来深圳玩,而是希望能挣到钱并有所节余,可以寄回老家。”

“最低工资公布了,最关键的是企业执行的问题。”有不少员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仅要确保企业给我们发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而且加班工资也要按照规定发到我们手上。”最低工资调整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按照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的最低劳动报酬,是员工工资的最低“保障线”。随着最低工资的增加,以此为计算基数的加班费、社保费等都要增加。

最低工资不等于总收入,加班及补助不属于其范围

目前有少数用人单位对最低工资构成的理解存在误区,认为只要发到员工手上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便不违法。按照规定,最低工资不等于总收入。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是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劳动报酬,不属于最低工资的范围。此外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也不属于最低工资的范围。

加班工资至少应该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至少是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小时或者天数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目前有的企业虽然发给员工的工资没有低于最低工资,但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低于最低工资,这也是违法的。

此外,有员工反映部分企业用福利待遇“抵”最低工资,变相减少人工支出。对这种行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后,企业以前与员工书面约定了津贴、福利待遇等标准的,不能因为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而取消津贴和福利待遇,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对企业的这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监察力度,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最低工资的规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员工如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33投诉举报。

同城报道

我市今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全日制从1100元/月调到1320元/月;违规企业将受重罚,劳动者可拨打热线12333举报

今日起,我市开始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从1100元/月调整到13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9.8元/小时调整到11.7元/小时。

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等于劳动者每个月拿到手的总工资收入,其中加班工资,还有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等均不属于最低工资范围。最低工资标准调上去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参加社会保险的计算基数也得跟着标准上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全市所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发放工资。我市劳动监察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一旦发现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都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违规企业将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按规定补发劳动者的工资;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向劳动者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情节严重的,还可视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补充说,虽然有的企业发给员工的工资没有低于最低工资,但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低于最低工资,这也是违法的。此外,不管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是否在4月1日前签订,也不管是固定期或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低于新公布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4月1日以后再发放工资时都要自动调整,严格按新标准来执行。而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后,企业以前与员工书面约定了津贴、福利待遇等标准的,不能因为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而取消津贴和福利待遇。如果劳动者发现企业有上述违法行为,可到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或就近到所在地的区、街道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拨打我市举报劳动违法行为热线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