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公司员工获母公司期权缴个税

孙公司员工获母公司期权缴个税

【问题】一纳税人问,境内孙公司(即第三级公司)授予员工境外母公司的股票期权,但员工还未行权前,母公司就被其他境外公司收购。原境外母公司 股东支付收购价与行权价的差额给境内子公司员工,请问,孙公司员工取得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酬所得缴纳个税,还是按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就此明确,现行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该种情形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