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十一国庆节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国庆放假调休方法

国庆节放假安排2011

国庆放假放假安排201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10月1日(星期六,国庆节)至10月7日(星期五)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通知要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国庆节安排通知:

2011年国庆放假安排:

2011年10月1日(周六)、2日(周日)、3日(周一)、4日(周二)、5日(周三)、6日(周四)、7日(周五)放假七天,8日(周六)上班。

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

国庆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深圳市员工工资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第一至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一)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二)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三)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因此,2011年长假期间的加班费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21.75天是《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员工正常情况下每个月的计薪天数,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在计算加班工资时,工资基数按劳动者与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则按劳动者实际工资标准确定,但不得低于深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是每月1320元,用人单位如果是以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其工资折算按照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月平均工作21.75日计算。

□算一算公式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即10月1、2、3日)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即10月4、5、6、7日)

举例2011国庆加班工资计算:

比如某人的工资为每月2000元,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在10月1至3日这3天法定假日里加班,每天可拿到国庆加班费:2000÷21.75天×300%=276元。

在其余4天休息日里加班,而单位又没有安排补休则每天可拿到国庆加班费2000÷21.75天×200%=1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