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2010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工资薪金,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从2008年3月1日起,起征点为2000元)。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5%至45%)计缴个人所得税。

三费一金是指社保费、医保费、养老费和住房公积金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

速算
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过475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8375元至70375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

①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②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4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2000元,则 王某 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400-1000-2000=64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400×20%-375=905元。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总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之后的余额。

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根据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其中:(1)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涉及的个人生计费用,采取定额扣除的办法;(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涉及生产、经营及有关成本费用的支出,采取会计核算办法扣除有关成本、费用或规定的必要费用;(3)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采取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办法;(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2、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以个人每月收入额固定减除20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确定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其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2800元

附加减除费用所适用的具体范围是:

①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②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③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所得的个人;

④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此外,附加减除费用也适用于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每月收入额-20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业户,其应纳税所得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l)收入总额

个体户的收入总额,是指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以上各项收入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

(2)准予扣除的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及损失。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相关新闻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10年将上调

国家税务部门已确定2010年实施一揽子减税政策,以增加工薪阶层收入

国家税务部门已确定在2010年实施一揽子减税政策,以确保经济从保增长到调结构转型。措施包括:继续上调个税起征点、实施对9级个税级距和级次的调整来增加工薪阶层收入。同时还将对中小企业、服务性企业、高技术企业实施新的减税政策。

多项减税政策将出台

2010年财政目标趋于谨慎,与该年酝酿的多项减税政策有关。据悉,税务部门有望在几大领域实施新的促进结构调整的减税政策。

第一,在鼓励企业创新和产业升级换代的税收政策领域,目前对高新企业的研发投入是加计50%税前扣除,下一步要考虑对企业技术开发的准备金,按照一定比量在税前扣除;

第二,促进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现有的服务业的税制主要是征收营业税,弊端是按全额的流转来征收,可能有重复征税的情况。下一步的改革是增值税涵盖服务业,取代营业税,这是一个长远考虑方向;

第三,从扩大居民消费和促进就业角度。从近期看,将继续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目前的工薪所得是按9级累计税率,这在世界上是偏高的,也非常繁杂。下一步国家税务部门将这个级次适当简化,级距适当拉开。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也会提高,把劳务报酬税起征点(800块)未来有望调到与工资起征点(2000块)一样;

第四,对下岗失业优惠政策将扩大到大学生、农民工等群体,一并视为就业困难群体。

总体目标促进消费增长

接近国家税务部门的人士指出,目前这些税收政策有些马上要实施,比如对于微型企业的税收减半措施,在2010年1月1日实施。其他的不少需人大批准,但总体是促进居民消费的增长,增加工薪阶层的收入,减少对中小企业的负担。

不过,这位人士也透露,2010年将在部分领域实施加大税收的力度,比如环境税有望开征,资源税将扩大征收范围,包括水也在范围之内,另外对于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