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定最低工资5月起实施

首个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每小时28元,用餐时间计入最低工资时数

深圳特区报香港3月28日电(记者刘秋伟)香港最低工资将在5月1日起实施,劳工处今天公布《法定最低工资:雇主及雇员参考指引》,协助雇主和雇员了解最低工资条例的实际运作,以便他们符合法例的要求。

香港法定最低工资将于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首个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是每小时28元。鉴于法定最低工资在香港是全新的制度,因此,劳工处为雇主及雇员制订参考指引,并辅以30多个例子,以说明《最低工资条例》的有关条文及应用情况。例如如何计算工作时数、留驻雇佣地点当值时间、交通时间、用膳时间及候召候命时间等情况,供雇主和雇员参考。其中有关用膳时间工资的争议,指引说,如果雇员在用膳时间按照雇佣合约、或在雇主同意或指示下,留在工作地点当值,无论是否获派工作,这段时间都应被计算入最低工资时数之内。

指引又说,雇佣条例并无就用膳时间作硬性规定,但如果劳资双方有协议,将用膳时间计算入工资内,雇主就不能单方面更改或取消。指引提出,雇主在工资期所支付的薪酬,在扣除有薪假期或用膳时间等金额之后,只要高于同期的根据时薪计算出的最低工资,就符合法例。

如果在雇主的指示下超时工作、雇员非经常到境外工作的交通时间、或在合约、雇主指示或同意下留在雇佣地点当值候命,便需计入工时。

不过,雇员因个人理由提早回到公司、往返居住地与工作地点、或经常到惯常境外雇佣地点工作的交通时间,则不会计入工时。

劳工处去年12月拟订了参考指引的拟稿,并向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劳工顾问委员会及300多个相关团体作出咨询,邀请他们提供意见。基于雇佣模式的多样化,参考指引并不是要列出有关计算法定最低工资的所有情况,而是列举不同个案及低薪行业中一些较常见的例子,让雇主和雇员了解《最低工资条例》及应用情况。

此外,鉴于部分行业可能有其独特的工作情况或薪酬结构,劳工处正通过一些行业性三方小组及与相关人士联系,共同制定适用于该等行业的指引。根据有关团体提出的意见,劳工处现正全力编写行业指引拟稿,待拟稿备妥后会再征询有关团体的意见,以便尽快落实行业性参考指引。

香港最低工资引来质疑

未将用餐和休息记入劳动时间,工会担心雇主钻空子

港府前日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参考指引,未明确用餐时间及休息日应计入劳动时间,为此引发各种质疑。有议员及工会组织担心雇主因此而钻空子,令雇员工资反而减少。

“饭钟钱”及休息日未计入最低工资。昨日,有港媒甚至在头条位置批评劳工处“教唆”雇主剥削员工。工联会表示,雇员的工资就是那一块,就看雇主怎么计算而已,如果时薪按最低工资计算,但扣掉员工原有的饭钟钱和有薪假日,那么雇员的工资反而会降低。

工联会会长郑耀棠就表示,担心日后会因此引发更多的劳资纠纷,呼吁雇主不要斤斤计较,他希望政府能用立法形式,规管实施最低工资后饭钟钱及休息日的计算方法。而劳工处助理处长李宝仪对此表示,在可行的情况下,雇员的薪酬及福利,不应该因为法例的实施而被削减。

劳工处在新财政年度会增聘约80人,应付实行最低工资的巡查、宣传和调解工作。如果雇主及雇员因为计算工时出现纠纷,可以到劳资关系科调解,调解失败则会交由劳资审裁处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