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汽车上绿道当停车场拟罚款2000元

记者蔡志军报道由市城管局和市人居环境委起草的市政府规章《深圳市绿道管理办法(草案稿)》,昨起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办法草案,深圳市将划定绿道控制区,在绿道行驶、停放机动车将被罚款2000元。 办法草案还鼓励社会公众、企业通过公益植树、认捐、认养和认管等多种形式,参与绿道管理与养护。对于通过捐赠形式参与绿道养护的企业,可以在绿道设施上增加企业标识和宣传语。

深圳机动车上绿道拟罚2000元

深圳市绿道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

在绿道停车或罚2000元

深圳市将划定绿道控制区

该办法草案规定:省立绿道和城市绿道应当划定绿道控制区。绿道控制区是指沿绿道慢行道路沿外侧,划定一定范围并加以管理的空间,主要包括绿廊系统和为设置各类配套设施而应保护的控制区域。

绿道控制区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要求来划定,因重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需要,确需对绿道控制区进行局部调整的,应按有关程序报市政府批准。经批准调整的绿道及绿道控制区,应当坚持先建后拆的原则,且不得破坏绿道及绿道控制区的连通性。

把绿道当停车场 或被罚2000元

在绿道停车或将被重罚2000元。(资料图片)

办法草案还规定,绿道控制区内只能规划建设基本绿道配套设施,如交通衔接设施、停车设施、管理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游憩设施、科普教育设施、安全保障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等,以及一些标识系统。

禁止规划和建设经营类城市建设项目,如房地产开发、大型商业设施、宾馆、工厂、仓储等;禁止建设污染绿道环境项目,如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农家乐、餐饮服务设施、油库及堆场等;禁止建设其他与绿道开发利用无关的其他临时建(构)筑物。

绿道控制区内范围内已建合法建(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可以根据需要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产权或者功能置换。

禁止占用绿道从事经营

前不久,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取消人行道停车罚款500~1000元的规定。但是,根据此次起草的绿道管理办法,在绿道停车将遭重罚2000元,可谓史无前例。

办法草案规定,除借用现有城市道路的城市绿道、社区绿道外,绿道禁止行驶、停放机动车辆。违者,由交警部门处以2000元罚款。

借道现有城市道路的绿道,应当限制大型机动车辆进入,小型机动车辆应当限速行驶,确保自行车和行人优先通行。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分开设置的绿道,行人和自行车应各行其道。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合并设置的绿道,自行车应当控制行驶速度,避让行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截断绿道。确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占用、截断绿道的依绿化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临时占用绿道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恢复原貌。违者,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0元罚款。

办法草案还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在绿道控制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禁止占用绿道从事经营活动。违反此规定,由各区绿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