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异地务工者也可办理失业登记

为建立健全失业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失业人员管理工作,我市出台《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并于昨天通过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发布。记者获悉,本市同一单位就业并连续参加失业保险满6个月以上的异地务工人员失业的,也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办法》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及未能继续升学的;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解聘的;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且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退役军人自谋职业,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或者放弃安置就业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农转居”人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另外,在本市同一单位就业并连续参加失业保险满6个月以上的异地务工人员失业的,可以办理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