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2013年起需缴失业保险 个人或缴15元

企业或缴30元/人,员工或缴15元/人

深圳新的失业保险规定明年1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社保局昨日提醒,企业应为所有员工,包括非深户员工缴交失业保险,失业保险费按月缴纳,每名职工每月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3%,其中,用人单位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1%。

按深圳目前实行的失业保险条例,企业只需为深圳户籍员工参加失业保险。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则要求,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将由原来仅限于户籍员工扩大到外来劳务工,预计将有600万非户籍劳务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纳入失业保险之后,失业的非深户籍劳务工也可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医保等相关待遇。

深圳市社保局昨日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应为所有职工申报参加失业保险,如不申报或者申报人数少于本单位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的,深圳市社保局将按照用人单位该月的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进行征收或者对用人单位的职工人数进行稽核,依法确定失业保险应参保人数。明年起,用人单位按照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的2%为每个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员工按照市上年度最低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按照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500元计算,企业为每名员工应缴纳30元,员工个人要缴纳15元。

同城报道:

用人单位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1%,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失业保险覆盖外来务工人员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以下称《若干规定》)将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把异地务工人员也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市社保局昨天发出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的预通知:用人单位应为所有职工(兼职人员除外,下同)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保险费按月缴纳,每名职工每月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3%,其中,用人单位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1%。

全国首创设浮动费率

根据《若干规定》,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均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对深圳户籍员工和异地务工人员等同对待。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介绍,届时预计有900万人纳入失业保险,其中700多万为异地务工人员。非本市户籍职工及其所在用人单位可以于该规定施行前,按照该规定确定的缴费标准补缴2011年7月1日起至规定施行之日的失业保险费。每名职工每月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3%,其中,用人单位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1%。按照我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计算,企业每月为每名员工应缴纳30元,员工个人要缴纳15元。此外,我市此次在全国首创设浮动费率,失业保险费征收费率浮动的具体幅度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与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比例、辞退职工比例、就业安置率等因素确定,目的是鼓励企业想尽办法稳定员工队伍,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定,不要动不动就炒人。失业保险金为最低工资的80%

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失业待遇?具体享受什么样的待遇?黄险峰说,在深圳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自愿失业”、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职工,可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我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计算,为1200元。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比如一名失业职工缴费满4年,按照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计算,共可领取4800元(1500元×80%×4)失业保险金;如果一名失业职工缴费满5年,共可领取7200元(1500元×80%×6)失业保险金。

此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

市社保局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的预通知要求,从2013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应为所有职工申报参加失业保险,如不申报或者申报人数少于本单位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的,市社保局将按照用人单位该月的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进行征收或者对用人单位的职工人数进行稽核,依法确定失业保险应参保人数。

各方说法:

异地务工人员小胡:把外来劳务工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失业以后可以享受相关的待遇,尤其是不会因为换工作“被断缴”医疗保险而影响看病的待遇,是我们期待了很久的好政策。

市民小刘:以前失业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不用缴交,但此次修改后个人也要缴交失业保险费,希望不要增加我们的缴费负担,比如能不能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