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业救济金7月起上调176元

自7月1日起执行,深圳失业救济金涨至1056元/月,较之前标准上调了176元。

自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深圳失业救济金月发放标准调整为1056元。在此执行期间,如果深圳颁布实施新的《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将按新的规定执行。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1996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九条的规定,失业救济金的月发放标准为上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的80%.深圳上年度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 3 2 0元,因此,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深圳失业救济金月发放标准调整为1056元,较目前的880元上调了176元。

2011年,深圳共向65306人次发放失业保险金,金额达5970万元。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员工自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后,凭失业证和身份证可到失业保险机构逐月领取失业救济金。失业员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计算标准,按其连续工作年限每满六个月计发一个月的失业救济金,但最高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