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永福苑安居房修改“霸王合同”

记者从永福苑安居房申购网站获悉,此前被质疑存在霸王条款而引发争议的首个安居房买卖合同已经修改,于8月27日在其申购网站公示,向公众征求意见。

“面积不足卖方无须担责”改为“面积不足卖方应双倍赔偿差额”

原合同涉嫌霸王条款的物业管理服务、按揭付款时限、面积差异处理、屋顶外墙给开发商无偿使用、违约条件双方不对等条款都已做出修改,但关于买方按揭不成仍需一次性付款,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3元标准等未作修改。

“按揭付款期限”延长10日

此次修改内容主要有:新《合同》规定的“按揭付款期限”比原《合同》条款规定的延长10日,原《合同》规定:“买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内办妥按揭贷款手续并向卖方付清剩余价款。”而新条款规定:“买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妥按揭贷款手续并向卖方付清剩余价款。”

按逾期应付款的150%追偿改为以未付款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新《合同》约定:“买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期限付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未付款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原《合同》中“采取按 揭方式付款的,如因买方不能按本房地产(担保)贷款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导致按揭银行要求卖方承担担保责任,卖方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买方按逾期应付款 的150%追偿”条款被删除。

原合同约定“面积不足卖方无须担责”条款则在新《合同》修改为“面积不足卖方应双倍赔偿差额”。

聘请富通物业公司改为公开招标确定物业公司

引人注目的是,新《合同》将原来规定的“物管服务公开招标决定本房地产由深圳市富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聘请深圳市富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修改为“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符合资质的物业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但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3元标准未变。

网友:仍有霸王条款

有网友在网上论坛发帖说,新《合同》比原《合同》作出比较大的修改,反映了民意,值得肯定。但新《合同》仍有条款涉嫌霸王条款。比如新《合同》仍保留原来“若无法按揭要一次性付款”的规定,逾期则有权追究购房者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这明显不妥,希望作出调整。

早前报道:

深圳将发布安居房买卖合同范本

针对部分申购家庭对买卖合同的个别条款的质疑,富通公司回应说,由于永福苑属于我市第一个安居型商品房项目,没有现成的售房合同范本可供借鉴,对各方反映的情况,该公司正在进一步收集、梳理和研究完善,尽可能充分采纳各方的合理诉求和意见,进一步完善有关合同条款。

另外,对于部分家庭担心交付楼房将产生的较大面积误差及逾期交楼的问题,该公司承诺每套房的面积误差将确保在政府规定合理范围之内,并按期交楼,确保申购家庭的合理诉求及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