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无法全额提取,购房、还贷可“组合”

“不需要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公积金就提不出来,难道我的资产就这样被‘冻结’了?”近来,多名无法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向本报致电表示,自己的钱提不出来,心情很“郁闷”。为何无法全额提取,公积金到底该怎样提取?记者昨日采访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郁闷!公积金无法全额提取

公积金管理中心:限购令下不支持第三套房的购房和还贷提取

符合规定的第三套房仍可提取公积金

“既然已经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为何不能享受第三套房的还贷和购房提取?在外地买房是否也能进行购房提取?”异地购房提取和第三套房的提取问题一直是众人关注的焦点。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解释,缴存职工不管是在深圳市内还是市外的住房都可按规定申请购房提取。根据相关规定,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若是票据等凭证时间符合要求,可提取60%;该项规定仅是对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买房)要求不能提取,若其他住房的票据等凭证符合要求,也可选其中一套提取60%。

同时,根据规定,申请提取时间与凭证出具时间相隔必须在两年以内。因此,职工若是在2011年9月申请提取,其购房有关凭证出具时间最早可从2009年9月开始计算。

另外,根据深圳出台的“限购令”政策,2010年10月1日前,拥有2套住房的户籍家庭不能购买第三套商品房,既然已经限购,那么住房公积金也就不支持第三套住房的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

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可打“组合拳”

“我只有一套住房,现在每月仍要还房贷4200元,目前账户内有4万块钱,我和丈夫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刚好是4000元,我能否申请购房提取后,再申请还贷提取?”朱小姐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这种情况是比较普遍的。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在购房提取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同时,其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应低于职工申请当月的月应缴存额。”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作出回答。

此外,职工在政策内除了可以购房提取外,还可以还贷提取。偿还深圳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朱小姐夫妇如果现在申请购房提取,那么就可总计提取36000元,但是每月的还贷提取只能提取4000元,提取额度不能超过月缴存额。

另外,住房物业服务费、装修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以及其他不符合购房、租房、还贷提取条件要求的住房消费情形已纳入到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关于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问题,公积金中心提醒广大职工,申请这类业务,职工应当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按照2010年12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计算,最早能办理该项业务的时间将在2011年11月。在此之前职工可以先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在满足提取条件时就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直接办理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