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个人申办招调工指南

主要政策依据:关于发布《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1]8号)

一、时间

(一)申报信息时间2011年3月14日—2011年10月31日

(二)申报材料时间2011年3月14日—2011年11月30日

二、办理条件

招调员工包括招工和调工。

对在深圳市外已就业并办理正式招工手续,且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人,按调工办理;对在市外未曾办理过正式招工手续、未参加社会保险,但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的技术技能人员迁户核准条件或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迁户审批条件的人员,按招工办理。

基本条件:

拟招调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

(四)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五)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但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六)、(十七)项规定的除外;

(六)所从事的职业或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拟安排的职业对口;

(七)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八)本人及配偶均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九)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人员,被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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