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个人申办招调工指南(5)

四、办事流程

(一)签订代理协议

拟招调员工本人提出申请,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审查后双方签订《个人委托市外招调工代理协议》。

(二)申报信息

个人申报代理机构认为拟招调员工符合个人申报基本要求的,拟招调员工应当如实填写《个人申报市外招调工信息采集表》,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受理并进行网上申报。

(三)信息预审通过并下达信息预审号

个人申报代理机构网上申报后,系统会自动预审通过并生成信息号。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将以短信方式通知拟招调员工。

拟招调员工收到信息预审通过的手机短信后,应与个人申报代理机构联系,需要调档的,应主动向代理机构说明,办理调档手续。然后按照材料清单所列项目准备材料。

(四)材料审核

拟招调员工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及各种证件原件交个人申报代理机构材料审核窗口审核。审核通过的,个人申报代理机构材料审核窗口将暂时调取拟招调员工提交的各项材料,然后送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窗口。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接收书面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之日。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个人申报代理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个人申报代理机构按照告知要求补交申请材料的,受理申请之日从补齐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所补材料需于业务受理截止时间11月30日之前补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引进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

如系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批准并下发《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指标卡》。招调通知(调令)和入户指标卡下达后,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将通过短信通知拟招调员工领取。

(七)后续事项

1、拟招调员工凭《招用员工通知》或《调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招调员工情况登记表》(表四)等相关材料到深圳市各区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

2、拟招调员工凭《招用员工通知》或《调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属调工的,还需回原工作单位办理工作关系和社保关系的转移手续。

3、拟招调员工凭《户口迁移证》等有关材料办理入户手续,户口需挂靠个人申报代理机构集体户口的,请主动与代理机构联系。

入户须知详见《招调人员办理入户手续告知书》

《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当年度有效,跨年度失效。

注:超龄调入人员需按以下流程领取调令和指标卡:1. 个人申报代理机构通知拟招调个人到市、区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核实和补交超龄社保费手续;2. 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凭市社保部门开具的《社会保险费用专用收据》或无需缴纳超龄社保费用的相关证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领取招调通知和指标卡,转交拟招调人员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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