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企业招调工申请指南

一、时间

(一)申报信息时间2010年4月27日—2010年10月29日

(二)申报材料时间2010年4月27日—2010年11月30日

二、办理条件

基本条件:

本人的基本条件:(一)具有城镇户籍,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五)已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六)所从事的职业或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拟安排的职业对口;(七)申报招调前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12个月以上,但符合企业申报核准条件的人员、持有深圳市高级技工学校学历和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以下简称“持双证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除外;(八)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九)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十)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人员,正在被执行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除另有规定的,配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城镇户籍;(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如对拟招调人员年龄有放宽规定的,其配偶年龄也可相应放宽);(四)不属于失业人员;(五)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符合核准、审批或者夫妻分居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招调。

A:核准条件

(一)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

(二)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三)具有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四)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

(六)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的;

(七)具有国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且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的;

(八)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技能竞赛、或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

(九)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或先进工作(生产)者;

(十)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

(十一)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的;

(十二)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24万元以上的;

(十三)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

(十四)随军家属。

第(十)项至第(十三)项所规定人员,须连续3年以上在同一单位,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第(一)项至第(十三)项规定人员以调工方式办理的,第(一)项规定人员不得超过其对应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最高年龄;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人员须在50周岁以下;第(四)项规定人员须在48周岁以下;第(五)项、第(七)项规定人员须在45周岁以下;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人员须在40周岁以下;第(十)项至第(十三)项规定人员须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第(一)项至第(九)项属技术技能招调入户条件,第(十)项至第(十三)项属投资纳税招调入户条件,第(十四)项属政策性招调入户条件。

B:审批条件

(一)持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公布目录范围内的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1年以上的;

(二)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1年以上的;

(三)参加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考务并监管的国家或广东省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考,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1年以上的;

(四)持有非我市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参加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合格,且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1年以上的;

(五)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的;

(六)持有非我市颁发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参加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合格,且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的;

(七)参加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获得两个工种模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且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的;

(八)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九)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的;

(十)具有大专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1年以上的;

(十一)具有大专学历,所学专业为本市重点引进专业,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的;

(十二)具有大专学历,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4年以上的;

(十三)在本市区级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并同意竞赛方案且按方案规定可享受招调员工优惠政策的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奖的;

(十四)持双证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

(十五)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技术工人交流而引进的;

(十六)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同意,由企业自主组织考评,考评成绩符合招调员工要求并公示无异议的本企业员工,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的。

(一)至(十六)项均属技术技能招调入户条件。

C:夫妻分居条件

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且结婚时间和分居时间均达到2年以上的,招工35周岁以下,调工45周岁以下,具备基本条件的另一方可由其用人单位以夫妻分居方式申请引进。但是,如果另一方符合单招单调入户条件的,应通过单招单调的方式申请引进。结婚时间以结婚证为准,分居时间以具有本市户籍一方的户口本落户时间为准。

注:1、属于农业户口的拟招调人员,应当符合规定的农转非条件才可以申报招调。

2、属超龄调工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之后才能领取调令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报材料

系统将会根据每个拟招调人员的申报情况自动生成个性化的材料清单。拟招调人员应当按照清单要求准备送审材料。

(一)《深圳市招工审查表》

注:此表为招工人员提供,由网站申报生成,登记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深圳市招工登记表》

注:此表为招工人员提供,可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从本指南汇编复印,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乡镇政府)办理审核签章手续。

(三)失业人员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此项为招工人员提供,如果户籍地无此证,可提供户籍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原件1份)。(符合条件的农业户口人员不需提供)

(四)《深圳市调工审查表》

注:此表为调工人员提供,由网站申报生成,登记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五)《深圳市调工登记表》

注:此表为调工人员提供,可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从本指南汇编复印,由调出单位办理审核签章手续。

(六)工作档案及在户籍地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或证明

注:1.此项为调工人员提供。2.社保证明应有起止时间、用工类别等内容。

(七)半年内本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注:体检表应贴本人照片,并由体检医院填写体检结果,体检结果应为合格。

(八)学历证书

注:1. 学历证书应是毕业证。中专以上需审查学籍档案,大专以上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

2. 有学位的,应当同时提供学位证书和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学籍档案(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遗失的,可复印存放在学校的学籍档案并附加盖学校公章,并由毕业学校开具证明。

4.中专学历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全国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

5.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应当对其学历进行发函核实并提供《关于核实高级技工学校学历的复函》(具体式样见本指南汇编附表)。

6.高中毕业证书已遗失的,可提供由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具体样式见本指南汇编附表)。

(九)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劳动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1.拟招调人员须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含首页)和身份证。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可提供该人集体户中户口页复印件(需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具体样式见本指南汇编附表)。

3.如果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需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应当说明同一个人为何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且将其所有户籍资料统一为一个身份证号。

(十)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1. 拟招调员工持有专业技术资格的,经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提供含发证审批部门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发证登记表,如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应同时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当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

2.拟招调员工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提供证书原件以及证书照片页和等级页的复印件。在深圳市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成绩合格且已在网上公布、但未领到证书的拟招调员工,可在网上打印成绩单,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拟招调员工持有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和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含发证机关签章)。

(十一)已婚拟引进人员配偶材料

注:已婚人员除须提供本人的相关材料外,还须配偶的相关材料,包括:①配偶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②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十二)投资纳税迁户资格条件审核证明书

注:投资纳税迁户人员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

(十三)夫妻分居人员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以夫妻分居形式调入的人员,须提供结婚证、户口本和已迁入一方调入我市时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如:《深圳市人事局调动通知》或者《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或者《深圳市留学生报到行政介绍信》或者《深圳市劳动局招调工通知》等)。

(十四)随军家属附加材料

注:在深服役军人家属调入还须提供深圳市军官转业安置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办理意见。

(十五)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注:根据我市计生部门管理规定,已婚迁户人员应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详见《迁户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十六)其他资格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提供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属于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技能竞赛、或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等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申报信息

1、拟招调员工可以自主填报自己的基本信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www.szhrss.gov.cn),进入“网上申办”的“招调员工个人条件测评”(http://zdg.sz12333.gov.cn/zdgOutWeb/step2.jsp),输入身份证和个人社保电脑号、验证码,进入人员信息填报页面,填写完毕后,点提交,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和申报单位。员工信息填报后,需要跟申报单位经办人联系,通过单位审核,由单位经办人提交给政府招调工业务部门审核。

2、企业立户通过后,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www.szhrss.gov.cn),进入“网上申办”的“招调员工企业申报系统” (http://zdg.sz12333.gov.cn/zdgOutWeb/step1.jsp),点击“机构登陆”,输入帐号和密码、验证码后,进入系统,点菜单“招调人员申报”,再点“查询待审核人员”按钮,查询本单位员工自主申报的信息,点人员列表中“信息审核”链接,审核员工自主申报的信息,对于错误的信息,经办人可以修改,确认无误后,点“提交”,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

3、单位经办人也可以为员工填写人员信息,点“手工录入招调人员”填写招调员工信息,填写完毕,点“提交”。

(二)信息预审

1、信息预审方式

(1)对于符合核准条件的信息,系统会自动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系统会自动生成信息号并提示“请于40日内向业务窗口送审个人材料”。

(2)对于符合审批条件的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会根据公开的计划指标审批原则分批锁定信息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系统会生成信息号并提示“请于40日内向业务窗口送审个人材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5月至10月,每月底对其网上申报信息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方可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当次预审不通过的,其申报信息自动纳入下一批次预审范围。10月29日以后不能申报信息。

2、信息预审查询

(1)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招调工业务网上申报系统”中“招调工申报”菜单下的“招调工办理查询”子菜单查询信息预审情况。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手机短信息的形式告知用人单位经办人。

(3)拟招调员工个人凭身份证号码在“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信息预审情况。

3、信息更改

(1)信息预审前

如果系统未锁定信息,用人单位可更改填报有误的信息,然后重新提交。

(2)窗口初审前

用人单位可更改填报有误的信息,然后提交,重新进入信息预审。原信息预审结果无效,所生成的信息号作废。

(3)窗口初审后

用人单位更改填报有误的信息,需通过专题报告更改。但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项系统已作限制,不得更改。

4、提交专题报告

(1)登陆“招调工业务网上申报系统” ,在“专题报告”子菜单中录入需要更改的信息及其原因并保存提交。

(2)在“招调工业务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出专题报告,交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送交办事窗口审核。

(3)经审核同意的,予以修改;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告知。

(4)电脑系统自动记录企业修改信息的次数,对修改次数过多的企业,工作人员给予提醒、批评,对明显属经办人不认真核对而多次出现错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向用人单位发出更换工作人员的建议函。

(三) 提交书面材料

1、送审时限

计划指标有效期为40天以内,用人单位应当在计划指标有效期内向业务窗口送审拟招调员工个人材料。

2、送审材料须知

(1)用人单位经办人凭《深圳市市外招调员工办事手册》和本人社保卡报送拟招调员工个人材料。

(2)用人单位按招调工系统电脑自动生成的“材料清单”准备拟招调员工的个人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送审业务窗口。

(3)送审的拟招调员工个人材料,请用A4纸复印清晰,并按“材料清单”的要求顺序排列,装订整齐。

(4)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审查送审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对投资纳税类拟招调员工的个人材料,应当先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再送审业务窗口。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材料,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接收书面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之日。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或电话告知用人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用人单位按照告知要求补交申请材料的,受理申请之日从补齐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引进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

用人单位可登陆“招调工业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审核结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会将审核结果通过手机短信息的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经办人登录系统,点菜单“表四打印”打印招调员工情况登记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并持表四和经办人的劳动保障卡等证明材料到窗口领取《招用员工通知》或《员工调动通知》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属超龄调工的,还应提供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补交单据。

如系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的,待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批准并下发《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指标卡》后,用人单位经办人方可凭《深圳市市外招调员工业务办理信息表》、经办人本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卡、《招调员工情况登记表》(表四)到业务窗口领取《招用员工通知》或《员工调动通知》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

(七)后续事项

1、拟招调员工凭《招用员工通知》或《员工调动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招调员工情况登记表》(表四)到深圳市各区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

2、拟招调员工凭《招用员工通知》或《员工调动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属调工的,还需回原工作单位办理工作关系和社保关系的转移手续。

3、拟招调员工凭《户口迁移证》到我市公安部门指定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调入人员须在当年度内办理报到及入户手续。《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当年度有效,跨年度失效。

注:超龄调入人员需按以下流程领取调令和指标卡:1.用人单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领取一份招调通知,再到市、区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核实和补交拟调人超龄社保费手续;2.用人单位凭市社保部门开具的《社会保险费用专用收据》或无需缴纳超龄社保费用的相关证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领取其余三份招调通知和指标卡。

五、办理流程图:

企业招调工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