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深圳个人申办招调工指南

主要政策依据:关于发布《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1]8号)

一、时间

(一)申报信息时间2011年3月14日—2011年10月31日

(二)申报材料时间2011年3月14日—2011年11月30日

二、办理条件

招调员工包括招工和调工。

对在深圳市外已就业并办理正式招工手续,且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人,按调工办理;对在市外未曾办理过正式招工手续、未参加社会保险,但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的技术技能人员迁户核准条件或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迁户审批条件的人员,按招工办理。

基本条件:

拟招调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

(四)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五)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但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六)、(十七)项规定的除外;

(六)所从事的职业或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拟安排的职业对口;

(七)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八)本人及配偶均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九)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人员,被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代理机构代理办理个人招调手续。

注:根据《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深府〔2008〕180号),调入我市人员超过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起征年龄的,应按规定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对于需要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须在调入单位、拟调入人员明确知晓而且愿意按规定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调入申请。

个人申办招调条件:

(一)高层次专业人才;

(二)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五)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紧缺急需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

(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为本市重点引进专业,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

(七)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

(八)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

(九)持双证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

(十)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投资纳税招调入户条件的。

符合基本条件规定且申报招调前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12个月以上(持双证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除外),并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办理个人招调手续,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下达计划指标

第(一)项至第(十)项规定人员以招工方式办理的,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以调工方式办理的,第(一)项规定人员不得超过其对应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最高年龄;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人员须在45周岁以下;第(四)项规定人员须在40周岁以下;第(五)规定人员须在38周岁以下;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人员须在35周岁以下;第(十)项规定人员须在50周岁以下。

第(一)项至第(九)项属技术技能招调入户条件,第(十)项属投资纳税招调入户条件。

注: 1、符合技术技能招调入户条件的人员现已在我市工作的,在扣除其本人在我市依法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后,其招调年龄未超过申报适应条款规定相应年龄的,可以申报招调,但对于申报条件规定年龄上限须在48周岁以下的人员,其申报招调时的实际年龄不得超过48周岁。

三、个人申办招调员工所需材料

系统将会根据每个拟招调人员的申报情况自动生成个性化的材料清单。拟招调人员应当按照清单要求结合本指引准备送审材料。

(一)《深圳市招工审查表》

注:此表为招工人员提供,由网站申报生成,登记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深圳市招工登记表》

注:此表为招工人员提供,可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从本指南汇编复印,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乡镇政府)办理审核签章手续。

(三)失业人员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此项为招工人员提供,如果户籍地无此证,可提供户籍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原件1份)。(符合条件的农业户口人员不需提供)

(四)《深圳市调工审查表》

注:此表为调工人员提供,由网站申报生成,登记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五)《深圳市调工登记表》

注:此表为调工人员提供,可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从本指南汇编复印,由调出单位办理审核签章手续。

(六)工作档案及在户籍地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或证明

注:1.此项为调工人员提供。2.社保证明应有起止时间、用工类别等内容。

七)半年内《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检表》

注:体检表应贴本人照片,并由体检医院填写体检结果,体检结果应为合格,详见《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检指引》。

(八)学历、学位证书

注: 1. 学历证书应是毕业证,中专以上学历需审核毕业证书、学籍档案及验证证明书。中专学历须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全国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学位的,应当同时提供学位证书和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验证证明》(上述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档案遗失,可复印存放在学校的学籍档案并附加盖学校公章,并由毕业学校开具证明。

2.境外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3.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应当对其学历进行发函核实并提供《关于核实高级技工学校学历的复函》(具体式样见本指南汇编附表)。

4.高中毕业证书已遗失的,可提供由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具体样式见本指南汇编附表)。

(九)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1.拟招调人员须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含首页)和身份证。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可提供该人集体户中户口页复印件(需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具体样式见本指南汇编附表)。

3.如果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需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应当说明同一个人为何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且将其所有户籍资料统一为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4.对拟引进人员有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的,需提供本人一年以上有效居住证。

(十)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1. 拟招调员工持有专业技术资格的,经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提供含发证审批部门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发证登记表,如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应同时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当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

2.拟招调员工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提供证书原件以及证书照片页和等级页的复印件。在深圳市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成绩合格且已在网上公布、但未领到证书的拟招调员工,可在网上打印成绩单,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十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注: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

(十二)投资纳税迁户资格条件审核证明书

注:投资纳税迁户人员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

(十三)婚姻、配偶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注:1.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如夫妻双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2.根据我市计生部门管理规定,迁户人员应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详见《迁户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3.已婚人员须提供配偶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现实表现和政治鉴定(由配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居委会出具),如已婚人员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和未参与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组织和活动的个人申明。

(十四)随迁子女政策说明及材料

注:根据市公安部门入户规定,拟引进人员的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可申请随迁,随迁子女户籍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随迁年龄在16—20周岁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需提供在校学生证明书。

注: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的可办理异地随迁子女,但须提供随迁子女户口簿(含首页)及出生医学证明。

(十五) “农转非”附加材料。

注:需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招工人员提供。

申报材料中,招工适应条款所要求的主要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二份(如:以专业技术或职业资格申报的需提交专业技术或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二份;以投资纳税申报的须提供近三年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复印件)。

(十六)其他资格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提供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属于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等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办事流程

(一)签订代理协议

拟招调员工本人提出申请,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审查后双方签订《个人委托市外招调工代理协议》。

(二)申报信息

个人申报代理机构认为拟招调员工符合个人申报基本要求的,拟招调员工应当如实填写《个人申报市外招调工信息采集表》,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受理并进行网上申报。

(三)信息预审通过并下达信息预审号

个人申报代理机构网上申报后,系统会自动预审通过并生成信息号。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将以短信方式通知拟招调员工。

拟招调员工收到信息预审通过的手机短信后,应与个人申报代理机构联系,需要调档的,应主动向代理机构说明,办理调档手续。然后按照材料清单所列项目准备材料。

(四)材料审核

拟招调员工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及各种证件原件交个人申报代理机构材料审核窗口审核。审核通过的,个人申报代理机构材料审核窗口将暂时调取拟招调员工提交的各项材料,然后送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窗口。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接收书面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之日。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个人申报代理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个人申报代理机构按照告知要求补交申请材料的,受理申请之日从补齐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所补材料需于业务受理截止时间11月30日之前补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引进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

如系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批准并下发《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指标卡》。招调通知(调令)和入户指标卡下达后,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将通过短信通知拟招调员工领取。

(七)后续事项

1、拟招调员工凭《招用员工通知》或《调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招调员工情况登记表》(表四)等相关材料到深圳市各区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

2、拟招调员工凭《招用员工通知》或《调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属调工的,还需回原工作单位办理工作关系和社保关系的转移手续。

3、拟招调员工凭《户口迁移证》等有关材料办理入户手续,户口需挂靠个人申报代理机构集体户口的,请主动与代理机构联系。

入户须知详见《招调人员办理入户手续告知书》

《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当年度有效,跨年度失效。

注:超龄调入人员需按以下流程领取调令和指标卡:1. 个人申报代理机构通知拟招调个人到市、区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核实和补交超龄社保费手续;2. 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凭市社保部门开具的《社会保险费用专用收据》或无需缴纳超龄社保费用的相关证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领取招调通知和指标卡,转交拟招调人员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