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个人申办招调工指南(3)

三、个人申办招调员工所需材料

系统将会根据每个拟招调人员的申报情况自动生成个性化的材料清单。拟招调人员应当按照清单要求结合本指引准备送审材料。

(一)《深圳市招工审查表》

注:此表为招工人员提供,由网站申报生成,登记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深圳市招工登记表》

注:此表为招工人员提供,可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从本指南汇编复印,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乡镇政府)办理审核签章手续。

(三)失业人员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此项为招工人员提供,如果户籍地无此证,可提供户籍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原件1份)。(符合条件的农业户口人员不需提供)

(四)《深圳市调工审查表》

注:此表为调工人员提供,由网站申报生成,登记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五)《深圳市调工登记表》

注:此表为调工人员提供,可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从本指南汇编复印,由调出单位办理审核签章手续。

(六)工作档案及在户籍地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或证明

注:1.此项为调工人员提供。2.社保证明应有起止时间、用工类别等内容。

七)半年内《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检表》

注:体检表应贴本人照片,并由体检医院填写体检结果,体检结果应为合格,详见《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检指引》。

(八)学历、学位证书

注: 1. 学历证书应是毕业证,中专以上学历需审核毕业证书、学籍档案及验证证明书。中专学历须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全国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学位的,应当同时提供学位证书和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验证证明》(上述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档案遗失,可复印存放在学校的学籍档案并附加盖学校公章,并由毕业学校开具证明。

2.境外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3.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应当对其学历进行发函核实并提供《关于核实高级技工学校学历的复函》(具体式样见本指南汇编附表)。

4.高中毕业证书已遗失的,可提供由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具体样式见本指南汇编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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