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提取业务28日起可办理 详解办理指南(7)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办理事项说明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达12个月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住房消费。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方式 方式一:网上办结(暂未开放此功能,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方式二: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政策法规依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再次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均可办理; 3.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4.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深圳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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