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前非深户可享低保,也可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2)

非深户籍也可享低保

据市民政局局长杜鹏介绍,我市民政要逐步实现民政服务对实有人口的全覆盖、均等化、可持续。逐步实现对实有人口的均等化覆盖,让广大来深建设者感受到民政工作所带来的福祉,能够更好地融入深圳这座城市。我市将通过结合居住证、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缴纳等信息,建立社会福利资格评估机制,保障覆盖符合一定条件的来深建设者。探索逐步实行社会福利居住地管理,凡父母或监护人具有深圳户籍,或父母为非户籍但在我市居住并交纳社会保险一定年限,这样的非户籍儿童与户籍儿童享受同等福利服务;凡子女具有深圳户籍,或子女为非户籍但在我市居住并交纳社会保险超过一定年限,这样的常住老人与户籍老人享受同等福利服务。

目前只有深圳户籍居民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二五”期间,我市将探索对家庭月收入低于最低保障标准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来深建设者发放部分或全额最低生活保障金;探索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或等于我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者纳入专项社会救助保障范围,探索将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一定条件的来深建设者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借鉴香港,“津贴+服务”

我市将借鉴香港模式,建立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相结合的福利供给方式。在巩固提高各项现金津贴项目的基础上,以发展社会服务为创新点和突破点,重点建设以个人和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综合性社会服务体系,健全社会福利服务供给平台,以社区家庭、妇女、儿童、老人为重点服务对象,通过多元化的工作手法,为居民提供一站式的个人和家庭问题的预防、支援和补救等社会服务。

社会组织成社会建设的主体

2010年3月,我市出台了《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将各部门在2009年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取消、调整和转移284项职责和行政审批事项,有序与社会组织对接。

目前,第一批核定削减的86项政府工作事项中,80%进行了转移委托。在民政领域率先试点向社会组织购买新增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将福利彩票公益金作为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种子基金”,目前已资助了75个公益项目,金额达3526.8万元。到2015年,多数社会组织能够承担政府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成为政府的合作伙伴;能够履行相应的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成为社会建设的主体。

在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方面,2006年我市就实现了行业协会直接登记,2008年,对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接下来,我市将继续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简化程序,逐步扩大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的范围。在有条件的社会组织中逐步推广直接登记制度,全面落实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双轨制。同时,对于符合社会经济发展方向的,但又没有达到登记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先进行培育,待条件成熟再进行登记。

打造社工“黄埔军校”

按照规划,到2015年,全市专业社工将达到5000人以上,全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总数达到80家。届时,我市将引进香港、内地的高级社工专业人才,制定高级社工人才评价、使用和激励办法,到“十二五”期末,所有执业社工均拥有初级社工师以上资格,其中中高级社工师达15%—20%。

此外,我市还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自主方式,由社会工作主管部门统筹,整合市社协、深圳大学等资源,建立能容纳800名学员学习、食宿的“深圳市社工人才培训、示范基地”,专职实施对社工的岗前培训、在职在岗继续教育、实务操作训练、交流等教学研究工作,并兼容成为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实习基地。

在社工服务机构方面,我市鼓励社工机构整合社会资源,新增社工服务实现以项目为主的实体化方向发展;鼓励社工机构采用民办公助、连锁经营、管理输出等运作方式,逐步实现社工机构收入的多元化;改变政府购买服务单一资金来源渠道,通过运作项目、培训收费、服务收费、接受捐赠等方式获取收入,使社工机构走向良性可持续发展道路。在2013年,完成社工机构从社工岗位性、中介型向项目化、实体型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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