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低保标准拟提高到450元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拟将这个标准进一步提高至450元,与上海天津持平,同为全国最高标准。目前,这个方案已在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将于近期推出。

我市从2008年开始执行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415元,当时为全国各城市最高。

从1997年深圳建立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12年间全市低保标准调整了6次。每次调整后,深圳的低保标准均居全国前列。近两年来,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持续上涨。为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而降低生活水平,我市拟将该标准提高至450元。这个标准是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等指标,在调研的基础上计算出来的。

记者了解到,我市还拟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今后将根据物价指数变化,原则上按上年度深圳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为依据,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低保标准调整的制度化。

据介绍,随着保障标准的提高以及对低保政策的不断深入宣传,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人数一直在不断增加。从1997年的1667人,增加至2006年的14942人。近年来,我市低保家庭和人数开始回落,目前我市共有低保家庭4000多户,12000多人,较之前减少了2000人。有关部门表示,低保人数的减少主要是由于低保户家庭成员就业率提高,使得家庭收入增加。此次低保标准提高后,我市低保人数将会有相应的增加。

资料显示,目前深圳市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家庭除了每月享受415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外,还可以享受基本医疗救助、减免教育学杂费、住房补助金、资助上大学、煤气费优惠等救济服务。今年,我市还建立了第二条最低生活保障线,将低保边缘人群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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