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低保经费充裕 10年增加近4倍

“这10年间,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几经调整,现在比2002年提高了166元,比1997年3月提高了305元。”南山区新围社区工作站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次的提高虽然数字不大,但是对于缓解每个低保户家庭的经济困难确实能够起到一些作用。

记者从深圳市统计局获悉,2002年,深圳市用于低保的经费是1288万元,几次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后,低保的户数有些增加,但是到2011年,深圳市用于低保的经费是4752万元,10年间深圳用于低保的经费增加了近4倍。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多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为510元/月,居全国最高。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深圳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已基本建立,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二是专项救助,包括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灾害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养育扶助等多个专项救助制度;三是对因自然灾害、患有重大疾病、突发意外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家庭和其他困难人员给予临时救助。

从2010年起,深圳建立起第二条保障线,将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低保边缘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之内,可享受除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以外的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其中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和专项救助制度面对深圳户籍人口实施,而临时性救助则主要面对非深圳户籍人口实施。

此外,为消除短期内物价上涨过快给低保人员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在调整低保标准的基础上,2011年深圳还建立了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对低保人员每人每月发放临时物价补贴40元,消除因物价上涨给深圳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

深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金额(单位:万元)

2002 1288.00

2003 1972.30

2004 2427.40

2005 3522.70

2006 3700.20

2007 4048.70

2008 4513.40

2009 5521.90

2010 4121.70

2011 4752.00

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表

(自2002年1月以后,单位:元)

2002年1月 344

2005年1月 344

2006年1月 361

2007年10月 361

2008年7月 415

2010年7月 450

2011年8月 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