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深圳最低生活保障金指南

(一)申请条件:

1、 罗湖区桂园街道办辖区居民;

2、 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675元。

(二)申请人需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1、 手写书面申请书一份(如实反映家庭成员生活、工作的变迁、目前的收入、财产、住房以及计生、子女等情况);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如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应提供有关系证明;

3、 有工作单位(包括临时工、尚末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出具单位工资、收入证明及工资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存折复印件,同时要在《罗湖区居民最低生活救济金申请表》“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 失业员工和失业人员要提供失业证和劳动部门证明,证明要反映失业救济金领取情况、就业培训情况、次数以及末能就业的原因等;

5、 无单位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要提供失业证及上述第4条相关的证明材料;

6、 丧失劳动力或因病不能参加劳动的,应提供近期由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或证明书;

7、 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应提供学校证明和学生证复印件;

8、 申请人为单亲家庭的,应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9、 违反计划生育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要提供收据或街道计生办认可证明;

10、申请人户籍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办事处辖区的(包括市外、省外),应提供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协助调查证明(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财产和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

11、 填写《罗湖居民最低生活救济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不能复印,填写进不能复写;

12、 所有证明、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虚报、瞒报,应负相关法律责任。

(三)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程序:

1、先由户主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符合条件的,填写《罗胡区居民最低生活救济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社区工作站在收到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后,及时张榜公布申请材料;入户调查,还可以通过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申请人户籍与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的,应及时请求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协助调查;全部资料备齐后报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科;

3、 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科负责对社区工作站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入户调查;经审核同意后报民政局;

4、 区民政部门组织抽查和审批;

5、 对经批准享受居民最抵生活保障对象的名单,由辖区社区工作站予以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 保障对象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过社区工作站告知街道办事处,并办理调整保障金发放数量或停发保障金的手续;

2、 达到法定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的,应当主动就业,参加劳动部门举办的就业培训,接受有关部门推荐就业;

3、 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经有关部门推荐不能就业的,应当参加其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组织的公益性劳动;

4、 户口在本市范围内发生迁移的,应当在原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办理保障金转移手续。

(五)违规处罚:

1、 采取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等手段获得批准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予以警告,追回已领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 末履行上述第四条规定义务的,予以警告,并停发其最低生活保障金。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各社区工作站

联系方式:82117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