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暂不能按月还贷委托提取(2)

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将不需贷款银行出具还款明细

部分职工关心的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目前还不能办理。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称,因办理按月还贷委托提取需要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从中国人民银行获取职工本人每个月的还贷数据明细,职工不需要再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且只需一次委托,后续可逐月自动提取。目前,该中心与中国人民银行的还贷数据交换系统正在测试中。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拟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可以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申请日之前的贷款本息(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之后可每月申请提取一次(也可多个月提取一次)。

办理提取后

2-3个工作日可到账

何时可以申请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是广大市民关注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申请其他住房消费提取,职工应当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因此,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2010年12月开始缴存计算,最早能提取该项金额的业务办理时间将在2011年11月,但之前可以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

对资金到账时间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除了非户籍社保转移提取外,其他提取业务办理完毕后,2-3个工作日可以转入职工联名卡储蓄账户内。

示例

租房提取

●张先生名下无房,单身,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1000元,房租每月900元。每月可以提取月缴存额的50%即500元用于支付房租,每年最多可以提取12个月即6000元。

购房提取

●李先生在2010年1月购房,已婚,家庭名下仅有一套房。每月缴存2000元,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000元。可凭房地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在全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网点申请提取,现可提取18000元,留存2000元。

●李先生已婚,家庭名下已有一套房,在2010年1月又购入一套房。每月缴存2000元,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000元。现可提取20000×60%=12000元。

●李先生在2008年购房一套,婚后配偶在2010年1月购入一套房,2010年10月,李先生又购买了一套房。每月缴存2000元,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000元。2010年10月购买的这套住房(李先生及家庭成员名下的第三套房)不能提取;2010年1月那套住房可以提取,提取额度为12000元。

还贷提取

●王先生在2010年1月购房,已婚,家庭名下仅有一套房。每月缴存2000元,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000元。每月还贷3000元。2011年9月来申请提取。可先选择一次性提取2010年12月至2011年8月期间还贷的额度,即提取18000元,留存2000元。此后可和公积金中心签订还贷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每月提取2000元。

●王先生在2010年1月购房,已婚,家庭名下另有一套房(合计两套房)。每月缴存2000元。每月还贷3000元。按月还贷委托提取额度为每月2000×60%=1200元。

●李先生2008年购房一套,婚后配偶2010年1月购房,2010年10月,李先生又购买了一套房。每月缴存2000元。每月每套还贷3000元。2010年10月购买的这套住房(李先生及家庭成员名下的第三套房)不能提取;2010年1月那套住房可以提取,每月提取额度为2000×60%=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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