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出炉 轮候3至5年内可买到房

符合申请安居房条件的市民进入轮候后,在3至5年内可买到房

今日起,深圳将正式启动受理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根据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受理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建立轮候名册的通告》,将于2013年 3月12日正式启动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受理工作,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可登录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售房中心)网站 (www.szsfzx.cn)提出轮候申请,亦可通过现场申请的方式提交已经手工填写好的《申请表》。根据此前市住建局预计,符合条件的市民进入轮候 后,在3至5年内可轮候到安居房。

首次轮候受理时间2013年3月12日9:00至2013年6月11日24:00,以入户时间或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作为排序依据;2013年6月11日后为日常轮候申请的受理时间,以申请时间作为排序依据,并依序排在首次轮候申请人之后。

市住建局强调,申请家庭弄虚作假、隐瞒户籍、住房、社会保险等情况的,经调查核实后,市主管部门将取消申请人的轮候资格,并将申请人的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公示,列入诚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将驳回其申请,处十万元罚款,并终身不再受理其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