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须公布伙食费月收支

深圳的幼儿园需常年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广受诟病的幼儿园乱收费现象有望得到一定遏制。近期出台的《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标准(2010—2015)》,对办园条件、班级规模、收费管理、教育教学工作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每月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该标准适用于我市各类幼儿园,凡我市依法设立的幼儿园均应达到标准的要求。办学规模上,大班≤35人,中班≤30人,小班≤25人,3周岁以下幼儿班≤20人,混合年龄编班≤30人。教学方面,幼儿园应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不搞“小学化”教学,每天保证户外活动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1小时。

标准要求全市各类幼儿园实施园务公开,通过公告栏、网站、通知等方式,每月公布幼儿伙食费收支情况,每年公布幼儿园财务审计结果、民办幼儿园年检结论,常年公示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幼儿与教职工伙食严格分开。

每期开展应急和疏散演习

标准要求幼儿园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每学期开展应急和疏散演习。幼儿园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规定,杜绝食物中毒。新生需经卫生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体检合格方接受入园。幼儿体检受检率和年检率达100%。离园时间超过3个月的幼儿重新体检合格方接受回园。教职工每年在卫生部门指定的机构体检1次,年体检率达100%。

标准要求幼儿园按成人与幼儿1∶7的比例配备教职工队伍。全日制班每班配备2名专职教师和1名保育员。寄宿制班每班至少配备2名专职教师和2名保育员。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年流动率在20%以内,教职工工资(含寒暑假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不合要求的幼儿园,将不能获得“规范化幼儿园”称号,并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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