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解释影响 房产证加名要交税怎么办?

婚姻法新解释催生房产证加名 几多纠结几多愁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没有几天,围绕一纸房产证为焦点的争论似乎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我的后半辈子总心里不踏实。”、“我明明也为这套房子出了每个月的按揭,可是就是没有我的名字,该怎么办?”近日,在茶余饭后,许多的“准婚族”和“老夫老妻”不免有些纠结,昨天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深圳房产证婚后加名交契税3%

因为“加名”家庭起纠纷

在南山区科技园上班的黄先生结婚已经有10年了,经过几年的打拼,如今在深圳有了3套房产,在后海住着一套140多平方米的房子,另外两套都是单身公寓在出租。黄先生告诉记者,这套大的房子写的是自己的名字,而两套小的房子是太太的名字。现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老婆就觉得她名下的房子不值什么钱,要求黄先生在后海的房子上加上她的名字,经常在家里就此事情争吵。黄先生也找人咨询,这套140多平方米的房子现在价值至少在500万元以上,并且还有贷款,如果真的在房产证上加上太太的名字,除了要缴纳将近10万元的契税之外,还要进行赎楼,又要一大笔钱,确实左右为难。

而在一家生物企业工作的光先生则告诉记者,最近感觉左右为难,他和女朋友谈恋爱好几年,双方的父母都见过了,打算择个好时间结婚,而最近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给两人美好的爱情增加了不和谐的因素。光先生来自农村,家里条件比较差,可是女朋友家条件还可以,未来的岳父母决定把以前的积蓄拿出来在深圳作为首期购置一套二手房,作为他们结婚之用,而每个月的按揭则由女儿和小光来分担。这样大家都可以接受,可是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后,未来的岳父母执意要求房产证上只写女儿的名字,说是为了保证女儿的利益,而光先生觉得这样对他不公平,双方为这个问题交涉几次,几次都弄得很不愉快。

律师认为不必太纠结

深圳市中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胜华告诉记者,虽然法律如此规定,但是社会生活是纷繁多样的,市民完全没有必要为此而太纠结。

李律师告诉记者,在房产证上无名字的夫妻中任何一方,均没有必要因为该司法解释的发布而必须要求“加名”。无名字的夫妻一方确需保障自己的权益的,完全可以通过私下协议方式确定房产为双方共同所有,既隐私又有保障,在万一发生离婚争议时,一样可以达到双方共享权益的效果,而又不必戳动公婆或岳父母的“敏感神经”,维护家庭的安定团结;再次,办理“加名”手续繁杂,除需缴纳契税、印花税、评估费等,特别是有房贷的房产,还需办理变更借款人、变更抵押登记等,可能需要额外支付担保费、抵押登记费等各种必需的费用,不但增加了家庭开支,也耗费大量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