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被盗 房东被罚5280元

租客被盗,房东被罚5280元

昨日,一房东因没有依法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未安装防盗设施,被宝安区租赁管理办罚款5280元。

去年12月10日,观澜街道桔塘社区桔岭新村一出租房屋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事主杨某被盗一部笔记本电脑及一张银行卡,损失较大。观澜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执法督察人员展开案件责任倒查,发现房东廖某将该房屋出租给武某和杨某,合同约定期从2010年5月15日至2013年5月15日,月租金3300元,合同履行了8个月,租金总额26400元。租赁合同签订后,双方未在法定期限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手续,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此外,该楼房未按相关安全要求安装视频门禁系统和监控设备,存在较大安全漏洞。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依法对廖某处以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26400元20%的罚款,计人民币5280元。昨日,房东廖某主动缴纳了罚款,目前正在着手准备安装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