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清林径部分单位降价,老业主索要补偿(2)

开发商:清林径价格不存在任何欺诈

昨晚,记者采访了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该公司就昨天事件作了情况说明:2011年11月5日上午11时许,万科清林径二区36、37、38号楼约30位业主聚集在清林径营销中心,以二区价格调整为由进行投诉,意图通过干扰正常销售秩序的方式向开发商施压,以达到获取经济补偿(补偿现金或装修升级等)的目的。对此情况,我司特作说明如下:一、万科清林径项目的价格是在深圳市规土委龙岗管理局的限价政策指导下,严格按照政府一房一价规定制定的,不同面积段、不同户型均接受政府定价指导,完全合法合规、公开透明,不存在任何欺诈。

二、投诉客户所购买的清林径36、37、38号楼单位早已于8月份全部销售完毕,并已全部签署了买卖合同。此批单位与清林径项目目前在售的单位户型、面积段、位置均完全不同,价格上不具有可比性。

三、万科一贯遵循合理定价策略,以客户愿意接受的价格出售产品,而不是单方面决定价格,项目在不同的市场情况下需要采取相应的推广方式和销售策略,因此清林径项目在不同阶段针对特定产品所推出的优惠举措,亦属于正常合理的市场营销行为。

四、住宅产品属于具有投资属性的特殊商品,客户在购房时需要理性面对价格的变动,投诉客户在没有任何法律支持的情况下,非法集会、封堵售楼处、干扰销售行为等做法,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司的正常经营秩序,同时也严重违反治安条例,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谐。

五、面对此部分客户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我司愿意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进行对话沟通,但同时,我司将严格遵循国家规范,遵守契约精神,不会支持任何违反合同契约的行为,并将在正常的销售经营活动受到非法干扰、公司名誉权受到非常损害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专家:房价涨跌与退房行为都要按合同法来解决

深圳都会研究院院长高海燕昨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经过了2008年和2009年楼市的起伏,深圳的投资者(置业者)还是没有成熟。房价的涨跌与退房行为都要按合同法来解决,当房价降了的时候,业主要求退钱或退房,那房价涨的时候退不退呢?

高海燕说,这件事出来后开发商和公众都在看政府的态度。政府应站在中间立场,不要参与,而是让法律去解决。

高海燕提醒投资者(置业者),房价有涨有跌,今天跌并不意味着会一直跌下去;买房时对价格要有一定的预期,它不仅会涨,当跌的时候也要能承受。2008年楼市不好的时候也发生过维权的事情,到2009年房价又涨了,怎么没人提呢?

高海燕表示,现在国内楼市已经发展畸形了,造就了房价一直上涨的神话,带动更多的人去投机。这些年房地产的财富效应居高不下,对其他产业带来了负面的影响,说明我们的经济模式本身出了问题。政府不参与就是要降低房地产的财富效应,不要总是想搞平衡。社会不付出代价,房地产就回不到常识。现在是打破房地产神话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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