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拼租最高可罚3万元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根据《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等。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办法》还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住建部表示,如违规“群租”、“拼租”,且限期不改者,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称,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当租赁行为发生及变更租赁时,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如有违反且限期不改的,个人将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则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原建设部1995年5月9日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明年2月废止。各地可依据《办法》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 (综 合)

业界观点

新规定旨在规范市场

对深圳中低租赁市场影响较大

住建部新近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于深圳租赁市场将会有何影响?业内人内昨日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中联地产总经理蒋福清昨日对记者表示,暂时没看到相关规定。感觉新规定对深圳中低端租赁市场影响较大。如,按新规定,十元店、多人合租的情况将被禁止,低收入人群租金负担将加重。个人判断,新管理规定应该更多是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和规范,着眼点在于安全和消防方面的规范。

世华地产研究总监肖小平认为,出台新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因为群租等情况存在消防和安全隐患。今年我国出现了很多因管理不规范导致的群死群伤事件,所以有必要加强相关管理。但新规定必须有相应细则,否则很难执行到位。总体来说,深圳高端商品房市场注重合同,中途提租的情况并不多见,低端的农民房、厂房改建房容易出现这样的情况。

家家发姜志国副总经理称,新规定里的一些内容在原来的管理规定里也有,不知道是否会有更细致的执行明细。租赁市场不像住宅市场对政策那样敏感,整体比较稳定,加之深圳租赁市场比较规范和成熟,新规应该不会对其产生太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