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低保救助设两条保障线,外来工拟纳入救助范围(2)

救助对象须参加公益劳动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草案》规定了救助对象的公益性劳动义务。根据规定,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低保人员有参加公益性劳动的义务,救助对象每月参加公益劳动时间应不少于四天。公益劳动施行登记制度。救助对象每月凭参加公益劳动的记录和其他有关证件领取生活救助金。公益劳动组织机构应给予适当的劳动补贴。

如果违反公益性劳动义务,将受到惩戒。《草案》提出,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如半年内参加公益性劳动时间少于规定时间的,将不予救助,已获救助的停止救助。

《草案》公示截至本月20日,市民可将意见反馈至市法制办。

■深圳最新低保救助内容

◎教育救助

(一)学前教育阶段,可申请享受保教费资助;

(二)义务教育阶段,可申请享受书杂费、体检费、校服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减免以及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三)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普通班、普通技工学校及“五专生”前3年)有我市正式学籍的,可申请享受学费、校服费、寄宿生住宿费、体检费、实习实验费和书杂费减免以及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四)就读全日制大专以上学校的,可申请享受学费补贴。

◎医疗救助

户籍低收入居民可申请医疗救助。医疗救助以满足基本治疗需要为标准,救助内容包括:(一)无业低收入居民按规定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缴费除按规定由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可申请全部资助。(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符合专项救助条件的深圳市非户籍居民可享受本条第(二)项医疗救助。

◎住房救助

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按《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住房困难家庭,以提供廉租住房实物或货币补贴的方式进行保障。对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以提供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方式进行住房专项救助。申请救助的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住房救助优先采用廉租住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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