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首次需到网点(2)

如何提取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

可按“老钱老办法”,也可按其他规定提取

“单位之前就一直为我们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前是存入社保账户,现在已经转到公积金中心统一管理,我是否可以按照‘老办法’来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可以,‘老办法’有哪些提取条件?”在某企业的王一然昨日致电本报提出疑问。

“对于社保存量的公积金,的确可以采取‘老钱老办法’进行提取。根据缴存职工提出的对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适用此前深圳已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建议,《提取规定》充分考虑到这部分缴存职工的提取需求,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将适用原先的提取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是指2010年12月前按照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28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老钱老办法”有哪些提取条件?这位负责人介绍,缴存职工可根据《提取规定》实施前深圳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来申请提取,即:对于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或个人住房抵押合同。

职工在申请提取时应当另行提交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交社保卡。职工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还应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职工根据这个规定申请提取的,提取次数不限,提取总额度不超过实际支出的费用。

“像王小姐这样的缴存职工的确很多,我们的热线电话也接到类似的询问,如果缴存职工不需要用‘老钱老办法’来提取社保存量的住房公积金,也可以根据《提取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和其他情形有关规定申请提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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